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管制
我想在台南住宅區開便利商店或小吃店,可以嗎?
住宅區原則不得有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大型商場(店),或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飲食業、資訊休閒業。未超過這些面積的,作商場(店)限使用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作飲食業、資訊休閒業、美容美髮服務業限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各地區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4.10.02修正)第14條第1項第13款、第2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容積獎勵
台南的海砂屋(高氯離子)拆掉重建,可以多蓋嗎?
經市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的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可就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原未訂容積率者依重建時容積率重建並得酌予提高,提高部分最高以原規定容積率、重建時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的30%為限,且不受容積獎勵累計上限限制。容積率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4.10.02修正)第43條、第37條第3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南的容積獎勵加起來有上限嗎?老舊小基地合併重建有加碼嗎?
有。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法定容積加上各種獎勵後,累計一般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2倍;都更地區為1.5倍法定容積,或0.3倍法定容積再加原建築容積。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或合併重建者,得在法定容積30%內放寬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不受上限限制(標準由都市計畫書訂定)。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4.10.02修正)第35條第2項、第3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容積移轉
台南的容積移轉,接受基地要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移入多少?
住宅區接受基地要臨接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連續臨接25公尺以上或達周長六分之一以上,且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可移入基準容積10%;臨接10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道路且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為20%;臨接20公尺以上道路且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為30%;商業區臨接12公尺以上道路且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為30%。農業區、保護區等不得作接受基地,案件須提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依據:臺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114.01.10修正)第5點、第6點、第7點;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農地農舍
台南農業區原本就有建地目的房子可以重建嗎?可以做生意嗎?
都市計畫發布前已是建地目、編定可供建住宅,或已建築供居住的合法建築物基地:簷高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4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除居住使用外,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原有建築建蔽率已超過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規定。建蔽率、容積率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4.10.02修正)第3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南保護區、農業區要設置社福設施或停車場,面積和高度有什麼限制?
依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申請基地面積原則不得超過0.3公頃(同一申請者毗鄰設置多項設施經確認無影響者合計不超過1公頃),但社福設施規模依核准事業計畫,可不受0.3公頃限制,合計仍以1公頃為限。建築高度:社福設施在保護區為10.5公尺以下並以3層為限、農業區為14公尺以下並以4層為限;停車場限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為10.5公尺以下並以3層為限。基地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核准後1年內須申請建築執照,可展延一次最多1年。
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115.08.31修正)第7、8、9、12點及附表一第四項、第七項、附表二第五項、第六項;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25條、第27條、第2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工業區與產業園區
台南乙種工業區可以做什麼?依產創條例開發的工業區也一樣嗎?
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的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為主,不得做火藥、石化、造紙、煉鋼等高危險或高污染工業,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不在此限。依原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的工業區,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得依其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第17至19條限制。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4.10.02修正)第17條、第2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南的工業區服務中心房地和柳營科技工業區公共設施土地可以承租嗎?
可以,但條件不同。經發局工業區服務中心房地:租期每次最長4年,土地租金按公告地價5%、房屋按房屋課稅現值10%計收,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且不得轉租。柳營科技工業區公共設施土地:租期最長20年,第一年租金為公告現值5%、第二年起6%,不得轉租,且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
依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服務中心房地租金計算及出租作業要點(114.07.30)第4、5、9、22點;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公共設施土地出租要點(114.11.28)第6、7、9、11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