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屏東縣都市計畫區的住宅區、商業區,建蔽率跟容積率最高能到多少?
要看各都市計畫書。建蔽率上限依臺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60%、商業區80%,計畫書可訂得更嚴。容積率以計畫書所載為準,沒載明時上限才依細則:住宅區約120%至240%、商業區約180%至320%,依居住密度與鄰里性公共設施比例而定。屏東縣各計畫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不盡相同,細部計畫也可另定,買賣前請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第34條;屏東縣各主要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的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建蔽率和容積率怎麼規定?
要看各都市計畫書。依臺灣省施行細則,工業區建蔽率上限70%、容積率未載明時上限210%;農業區與保護區建蔽率上限各10%(容積率依計畫書)。農業區內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自然保育設施,建蔽率合計不得超過60%。細部計畫可另定且可能較嚴,非都市土地不適用本題數字,個案以計畫書為準。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第32條、第3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國土計畫轉換
屏東的非都市土地(農地、山坡地)管制,之後會改依國土計畫法嗎?
會逐步轉換。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縣府依內政部指定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非都市土地改依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管制。屏東縣國土計畫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依114年1月20日修正的規定,分區圖須在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後10年內公告,最遲約民國120年4月30日前。分區圖由各縣市依內政部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公告前仍依現行區域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實際日期以內政部及縣府公告為準。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114.01.20修正公布);屏東縣國土計畫(內政部110.04.15核定、110.04.30公告實施)(資料日期 2026-10-27)
容積獎勵
屏東縣都市計畫區內,私人捐贈社會住宅可以換多少容積獎勵?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115年8月12日修正發布,自發布日施行):私人於都市更新地區外,捐贈集中留設600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及其土地所有權,登記為國有或縣(市)有供社會住宅使用,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捐贈部分免計容積,縣(市)政府並得提都市計畫委員會給予最高為捐贈樓地板面積2倍的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1.8倍。受贈社宅優先出租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15.08.12修正發布)第34條之4、第42條;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畸零地
屏東太小的土地可以蓋房子嗎?畸零地要怎麼處理?
面積狹小基地(例如住宅區面臨7公尺以下道路,最小寬度3公尺、深度12公尺)未補足所缺寬度或深度前不得建築,除非鄰地是道路、水溝等無法合併的例外情形。與鄰地協議不成,可向縣府申請調處,但須先有調解委員會二次調解不成立證明。
依據:屏東縣畸零地使用規則(103.12.30修正)第3條、第8條、第11條、第12條;建築法第44條、第45條、第4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與地價稅
屏東持有多戶房子,房屋稅會變多高(囤房稅)?
自113年7月1日起,屏東縣房屋稅依全國總持有戶數計算:非自住、非出租的其他住家用房屋,持有1戶2.6%,2至4戶3.2%,5至6戶3.8%,7戶以上4.8%。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4戶以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
依據: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113.11.04修正)第2條、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是多少?
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房屋稅率為1.2%,要件是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也是1.2%。若全國只持有一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縣公告的一定金額以下,稅率為1%。這個金額依財政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由縣府每年2月底前公告。
依據: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113.11.04修正)第2條第1項第1款;房屋稅條例第5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房東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或當公益出租人,稅有優惠嗎?
有。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6款)的住宅,興辦期間地價稅減徵80%、房屋稅率1.2%;經縣府認定的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同樣是1.2%,出租房屋的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住宅法這些租稅優惠,行政院已訂實施年限為116年1月13日至121年1月12日。
依據:屏東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113.11.04修正)第3條、第4條、第5條;住宅法第3條第3款、第16條、第19條、第22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行政院115.9.2院臺建字第1151015015號令(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的自用住宅地價稅可以用優惠稅率嗎?
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面積限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以內,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11月1日)前40日申請,逾期自次年適用。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等直接使用的土地按千分之十,但須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
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第18條、第40條、第4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農地與農業設施
屏東要在農地蓋農機具室、溫室,要怎麼申請?
向土地所在鄉鎮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屏東縣107年4月30日修正的要點,農作產銷設施面積在660平方公尺以下由公所審核,超過則由公所初審後送縣府核定。核准後不得作住宅、工廠使用;需建築執照者應於6個月內申請,可展延一次(不超過6個月)。
依據:屏東縣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07.04.30修正)第3點、第4點、第14點、第15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農地上的溫室或農作產銷設施,可以加裝太陽光電嗎?
可以,但只限屋頂型:須先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有農業經營實績,經原核定的縣府或公所查核後,同意書會註記得附屬設置光電,再於6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依中央附表,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的光電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網室不得附屬設置光電。其他細部條件請以縣府農業處公告為準。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第32條、第13條附表一;屏東縣農作產銷設施申請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審查辦法(105.08.02發布)第4條至第7條;屏東縣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9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沿海地層下陷區的農地,可以做地面型太陽光電嗎?
東港鎮、佳冬、林邊、枋寮為經濟部94年12月15日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業者經縣府遴選為專案輔導業者(實收資本額2億元以上、規模20MW以上等),可依農業發展條例免繳農地變更回饋金,並須簽行政契約。另依中央農業設施審查辦法,免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光電,須位於經公告的不利農業經營農地。地主出租請轉真人。
依據: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核轉審查及輔導管理辦法(107.10.25發布)第3條、第5條、第11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第3款;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第3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要申請設置設施,基地面積有上限嗎?
有。依屏東縣審查要點,基地面積不得超過3000平方公尺;同一申請者在同地號或毗鄰土地申請多項相關設施,經確認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交通,合計最多1公頃。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也不得設在農地重劃區(經縣府農業單位同意者除外)、保安林地(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者除外)等地區。
依據:屏東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112.12.22修正)第2點、第4點至第6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農地經核准改作非農業使用,要繳回饋金嗎?
要。農業用地經核准作非農業使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須繳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多按變更面積乘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10%計算,非都市土地多為50%、供農業相關設施為3%(特定農業區等得調增)。政府興辦的公共建設與農村建設,或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偏遠離島地區的建設等,可免繳。個案金額請轉真人。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2條至第6條;屏東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8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的農地要整地填土,需要先申請嗎?
多數需要。非山坡地的都市農業區,以及特定、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農用整地要向縣府農業處申請審查;土方來源限屏東縣,不得含砂石、磚瓦、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面積未達0.5公頃,每次作業期間不得超過10日。未經許可先整地者不適用本要點。
依據: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農用整地審查作業要點(115.03.30修正)第2點、第3點、第6點至第8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