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買賣媒合
高雄住家的買賣與換屋。住家是本站的輔助服務,查核方式與店面、土地、工業地產案件相同:先弄清楚產權、用途、現況、稅負與付款方式,再談物件。
買賣自住的房子,風險多半不在價格,而在簽約前沒看清楚的事:建物用途與登記、漏水與檢測、欠繳費用、價金怎麼分期付、稅能不能適用自住優惠。以下把委託或出價前該先弄懂的事分段整理,並附官方條文出處;個案仍以主管機關認定與契約約定為準。
先看您要處理的是哪一件事
買房、賣房、換屋要先弄懂的事不一樣。買方先看產權與現況,賣方先看稅與委託條件,換屋的人要多算一件事:買和賣的先後順序。
簽約前,這兩份文件要看懂
透過仲介買賣,經紀人員要用說明書向您解說,簽約時交付並由您簽章,視為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漏水、檢測、欠費都記在這裡。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至少五日,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也不得約定交屋後排除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
展開看細節
買賣流程與價金怎麼付›
房子要辦完移轉登記才算取得所有權。依《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且應以書面為之。
內政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把價金分成四期:簽約款、備證款(賣方備齊移轉登記文件時)、完稅款(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交屋款;沒有貸款的,交屋款在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支付並同時點交,有貸款的另依貸款、代償與撥款的約定辦理。交屋前後的地價稅、房屋稅、管理費等,以交屋日為準按當年度日數比例分擔。
價金要不要交由第三方專戶保管(如價金信託),上述應記載事項沒有強制規定,可由買賣雙方另行約定;本站會在簽約前把可選的做法說明清楚。
不動產說明書:您該逐項看的地方›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透過仲介買賣時,委託書、要約書、定金收據、廣告稿、不動產說明書與買賣契約書,都要由經紀業指派的經紀人簽章。同條例第 23 條要求經紀人員以經委託人簽章的說明書向您解說;依第 24 條,簽約時要交付給您簽章,並視為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
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成屋列了許多項,住家買方最該看的是:建物用途(以使用執照、登記謄本等文件為準);目前作住宅使用的房子是否位在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若是要敘明合法性;有無積欠水電、瓦斯、管理費,集合住宅另載管理費、公共基金與規約;有無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沒有要敘明原因;有無滲漏水、違建;以及產權持有期間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
仲介若同時受買賣雙方委託,依同條例第 24-2 條,要經雙方書面同意,並公平提供類似不動產的交易價格、告知依仲介專業應查知的瑕疵、協助買方做必要的檢查。
買前自己可以先查的官方資料›
成交行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買賣案件申請移轉登記時,買賣雙方要共同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管道是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比行情要看多筆條件相近的成交,不宜拿單一案例比價。
產權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條,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二類謄本(會隱匿部分個資),先確認面積、權利範圍、他項權利與限制登記。
使用分區。房子坐落的使用分區,可以先用本站的使用分區地圖查地號或點選宗地;正式認定以使用分區證明為準。
輻射屋與海砂屋。依核能安全委員會說明,目前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都是民國 71 至 73 年建造、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 71 年 11 月至 75 年 1 月之間;年劑量 1 毫西弗以上者每年造冊,可在核安會輻射屋查詢系統輸入地址查詢。海砂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過高)要看不動產說明書記載的氯離子檢測結果,沒有檢測報告時,可在簽約前約定委託專業機構檢測。
自住的稅:買、持有、賣各一段›
買的時候。買方繳契稅,依《契稅條例》第 3 條為契價 6%,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同條例第 16 條)。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由買方負擔,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
持有的時候。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自住住家用為房屋現值 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供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 1%;自住要件是無出租或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籍,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 2 條)。高雄市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 4 條,自住同為 1.2%,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房屋依全國持有戶數為 3.2% 到 4.8%。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 17 條,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計徵(都市土地 3 公畝內),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要在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申請(同法第 41 條)。
賣的時候。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指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的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 9 條)。出售時都市土地 3 公畝內按 10% 課徵,出售前一年內曾出租或營業者不適用;這個稅率以一次為限,用過之後再出售,要同時符合面積 1.5 公畝內、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沒有其他房屋、持有 6 年以上、設籍且持有連續滿 6 年、出售前 5 年無出租營業,才能再用(同法第 34 條)。申請時要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同法第 34-1 條)。
房地合一稅: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出售時依《所得稅法》第 4-4 條課徵。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 6 年內未曾適用者,按規定計算的所得在 400 萬元以內免稅(同法第 4-5 條),超過部分按 10% 課徵(同法第 14-4 條);其他情形依持有期間,境內居住個人 2 年以內 45%、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超過 10 年 15%。不論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在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同法第 14-5 條)。
以上只是制度整理,數字以現行條文為基準,請再對一次最新公告;稅率與要件依取得時間、持有期間、用途與個別情況而異,實際稅額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完整說明見稅務整理。
換屋:先買還是先賣›
換屋最常卡在時序。先賣後買,資金明確,但要安排過渡的住處;先買後賣,搬家從容,但兩邊的貸款與價金會重疊,而且持有兩戶期間,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只能適用一處(《土地稅法》第 17 條)。
稅法對換屋有兩種重購規定,期限都是 2 年。房地合一重購退稅:依《所得稅法》第 14-8 條,出售自住房地繳了房地合一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可在重購登記次日起 5 年內,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申請退稅;先買後賣在 2 年內,則於申報時按比率扣抵。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要追繳。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 2 年內另購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 3 公畝內),新購地價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已繳土增稅後的餘額者,可在已繳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地價的部分;先買後賣在 2 年內也準用,出售前一年內曾營業或出租者不適用。
要件細節多,換屋前先把兩邊的過戶日期排進時程,再向稅捐機關確認。本站協助換屋時,會把賣出與買進的交屋、貸款與登記日期一起排。
委託出售與仲介服務報酬›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經營仲介業務者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報酬標準計收;違反者,已收的差價或報酬要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訂的是上限: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 6%;這是最高上限,不是固定收費比率,收取標準與雙方的比率要記載在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裡。
委託出售前,建議先備妥所有權狀或謄本、身分證明、使用執照影本(有的話)、管理費與公共基金資料,以及漏水、修繕、檢測等現況紀錄,讓不動產說明書能據實填寫;準備清單見委託出售・出租。
常見問題
自住滿幾年,賣房子可以免房地合一稅?›
依《所得稅法》第 4-5 條,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 6 年內未曾適用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依同法第 14-4 條按 10% 課徵。民國 105 年以前取得的房地不適用房地合一,個案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仲介服務費有上限嗎?›
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與內政部報酬計收標準,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的報酬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 6%,這是上限,不是固定比率。
換屋先賣後買,可以退稅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房地合一稅依《所得稅法》第 14-8 條、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出售後 2 年內重購自住房地或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稅;先買後賣在 2 年內也有扣抵或準用規定。是否符合,以稅捐機關審核為準。
怎麼知道房子是不是輻射屋或海砂屋?›
輻射屋可在核安會輻射屋查詢系統輸入地址查詢。海砂屋要看混凝土氯離子檢測;透過仲介買賣時,不動產說明書要記載有無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沒有要敘明原因。
相關連結
買房、賣房或換屋,先把地址或謄本帶來,我先幫您把產權、用途與現況要確認的事列出來。用 LINE 或電話跟我聯絡,先確認這些,再談物件與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