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第 56 篇・稅費・實務

房地合一稅(二):預售屋、取得日與特殊情形

共 15 個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房地合一稅2.0

預售屋賣掉,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日和交易日怎麼算?

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取得日與交易日,都以「訂定買賣契約之日」為準;須在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限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預售屋才適用。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第14條之5;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法拍、重劃、新建房屋等特殊情形,取得日怎麼認定?

適用房地合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特殊取得日:因強制執行在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取得者,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為核發使用執照日;分割共有物取得與原權利範圍相當者,為原取得共有物之日;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領回土地,為原取得被重劃或徵收土地之日。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但書各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轉賣預售屋紅單要課稅嗎?

要。財政部111年5月26日令指出,自110年7月1日起轉售購屋預約單(紅單)予第三人,屬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要課房地合一稅。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紅單本身禁止轉售,違規罰鍰不得自所得減除。

依據:財政部111.5.26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令;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住房子賣掉可以免稅嗎?要符合什麼條件?

適用對象: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的自住房地。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按10%稅率。條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持有並居住該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營業或執業使用;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此優惠。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8目(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地合一自住400萬免稅,是一生只能用一次嗎?

不是。適用對象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法條規定是「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自住優惠,隔了6年可再用,並非終身一次。這和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的「一生一次」是不同制度,請不要混淆。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3目(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和費用可以扣哪些?

適用房地合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取得成本:買進成交價,加取得時必要費用(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登記前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以及增加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耗竭的增置改良修繕費。出售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搬運費也可扣。均須提示證明文件。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3點、第15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地合一稅哪些費用不能扣?

適用房地合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取得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費用減除。另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不得列為費用,僅「當次交易未自所得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所對應的土增稅可列為費用。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5點、第16點;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賣房時找不到當初的成本或費用單據怎麼辦?

適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的房地(2.0):未提示取得成本證明,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查無資料時,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未提示費用證明者,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上限30萬元。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1.0)的費用推計比率與上限不同。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6(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什麼要先扣掉?

適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的房地(2.0):課稅所得要先減除當次交易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因為土地漲價已另外課徵土地增值稅,避免重複課稅。若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公告現值,超過部分不能減除,但對應已繳的土增稅可列為費用。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1.0)規定不同。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6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地合一稅什麼時候要申報?期限幾天?

適用房地合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預售屋為交易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申報書與契約書影本等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申報,有稅額須一併繳納。逾期未申報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5、第108條之2第1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地合一稅要向哪裡申報?

適用房地合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個人依序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居留地、交易房地所在地、中央政府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國稅局)辦理申報。一般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分局、稽徵所辦理。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0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地合一稅漏報、少報或逾期會有什麼罰則?

適用房地合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未依限申報,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已申報但漏報短報,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未自行申報而被查獲,除補稅外處補徵稅額3倍以下罰鍰。未被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可免罰但須加計利息。

依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怎麼適用?

適用對象: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出售自住房地繳稅後,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可在重購移轉登記次日起5年內,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申請退稅;先購後售者,申報時按比率扣抵。重購房屋也須設籍並居住、無出租營業;重購後5年內改作他用或再移轉,要追繳。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因調職或非自願因素賣房,稅率能降低嗎?

持有5年以下的房地,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因素出售,稅率20%(110年7月1日起)。公告共7種:在工作地購屋設籍自住且無出租營業,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須離開而出售;出售遭越界建築部分的土地給房屋所有人;無力清償債務遭強制執行;本人、配偶、雙方父母、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出售負擔醫藥費;取得家暴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出售自住房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致交易應有部分;繼承抵押貸款無力償還而出售。有規避安排者不適用。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資料日期 2026-10-27)

繼承來的房子賣掉,房地合一稅怎麼課?

取得日為繼承開始日(被繼承人死亡日);成本以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計算,另可加計取得、改良、移轉費用;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繼承開始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房地合一。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第4項;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點、第4點第14款、第5點、第8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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