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第 68 篇・稅費・實務

買賣稅費:營業稅、租金所得與費用分攤

共 10 個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營業稅

公司或營業人賣房子,要課營業稅嗎?

營業人銷售房屋(建物)屬銷售貨物,須依營業稅法課徵營業稅,稅率目前為5%;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所以房地一起賣時,價款宜在契約分別載明,未分別載明者,稽徵機關會依施行細則第21條,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的比例核算房屋銷售額。依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如小規模營業人)出售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的固定資產免稅。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2款、第10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個人賣自己的房子要課營業稅嗎?

一般個人偶爾出售自己的房屋,通常不是營業人,沒有營業稅問題。但依財政部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個人購屋或建屋並銷售,只要符合任一要件就要課營業稅: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網站)、具備營業牌號、僱用員工協助處理銷售,或有經常性、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但房屋取得後連續持有逾6年才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不在此限)。是否構成請轉專人評估。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2條、第6條;財政部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資料日期 2026-10-27)

公司賣房子,營業稅怎麼算?

營業人銷售房屋(建物)課營業稅5%,土地免稅,房地價款宜在契約分別載明。假設房屋銷售額(不含營業稅)2,000萬、土地價款3,000萬:營業稅=2,000萬×5%=100萬元,土地部分不課;若合約房屋價款已內含營業稅,則稅額=含稅價÷1.05×5%。法定稅率區間5%至10%,目前徵收率5%。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32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租金所得

租屋族報稅可以扣房租嗎?

可以。自113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者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以18萬元為限:須在境內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業,扣除租金須減除政府補助;但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且有適用稅率20%以上等排除規定。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8(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第17條第3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己貸款買房的利息可以抵稅嗎?

可以,採列舉扣除時,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30萬元,且以一屋為限;若同時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其金額須先從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列舉扣除額:購屋借款利息)(資料日期 2026-10-27)

買賣稅負總覽

買賣房屋時,各項稅費法律上是誰要繳?

以上為法定納稅義務人:契稅由買受人;土地增值稅由賣方(原所有權人);房地合一稅或舊制所得稅由賣方;印花稅由立約或立據人;地價稅以8月31日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以每年2月末日的房屋稅籍資料核定。實際分擔常於契約另行約定。

依據:契稅條例第4條;土地稅法第3條、第5條、第40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第14條之5;印花稅法第7條;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6條之1(資料日期 2026-10-27)

買賣稅費分攤

買方買房要準備哪些稅費?分別怎麼算?

買方:契稅=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土地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免徵契稅);印花稅=契約金額×1‰(法定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實務依約定);另有代書費、登記規費等。房屋稅以2月末日、地價稅以8月31日的登記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過戶當期稅款如何分攤,以買賣契約約定為準。

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第3條、第4條、第13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第7條第4款;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土地稅法第4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賣方賣房要繳哪些稅費?分別怎麼算?

賣方:土地增值稅=漲價總數額×稅率;105年後取得者房地合一稅=(成交價-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舊制則依房屋評定現值×比率或實際所得併綜所稅;另有仲介費、代書費。地價稅以8月31日登記所有人為納稅人。

依據:土地稅法第3條、第5條、第33條、第40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4條第1項第7類(資料日期 2026-10-27)

賣一間房地,土增稅加房地合一稅大概怎麼合算?

假設成交2,500萬、取得成本1,600萬、費用80萬(含仲介費等可減除支出)、持有7年、土地漲價總數額120萬(前次現值調整後600萬):土增稅120萬×20%=24萬;房地合一(2,500-1,600-80-120)=700萬×20%=140萬;合計約164萬元,僅為兩項稅額。

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5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近年修法

近年不動產稅制有哪些重要修法?施行日期是什麼時候?

近年不動產稅制重要修法與施行日:①房地合一稅2.0:110年7月1日起。②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禁止轉售換約、私法人購屋許可:112年7月1日起。③房屋稅2.0:113年7月1日起。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115年4月21日修正生效。⑤遺產及贈與稅法:115年9月11日公布修正第6、17-1、23、26、30、41、51條,公布令未另訂施行日,依該法第59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日起算第三日(115年9月13日)生效。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第79條之1;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6條之1、第7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7條之1、第23條、第26條、第30條、第41條、第51條、第59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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