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第 62 篇・稅費・實務

房屋稅(二):囤房稅戶數與未售房屋

共 14 個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房屋稅2.0

兩個人共有一間房子,各算一戶嗎?

自113年7月1日起:共有房屋按各共有人分別以一戶歸戶,各人名下都會多算一戶。但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者,計算全國總持有戶數時以一戶計算。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哪些房屋不會被計入全國持有戶數?

自113年7月1日起,例如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社會住宅、符合租賃住宅條例的租賃住宅、勞工宿舍、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的停車空間、領有單獨建物所有權狀的區分所有共有部分、長照與老人福利機構住宿房屋等,不計入全國持有戶數。實際認定請洽稽徵機關。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建商蓋好還沒賣的房子,房屋稅怎麼課?

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載為住家用的待銷售房屋,自113年7月1日起另有差別稅率:房屋稅條例規定起課房屋稅2年內為2%至3.6%,超過2年則回到其他住家用房屋的2%至4.8%範圍,由各縣市依持有年數訂定。高雄市(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起課1年內2%、逾1至2年2.4%、逾2至4年3.6%、逾4至5年4.2%、逾5年4.8%。其他縣市級距不同,請以當地自治條例為準。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3目、第4目;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5條第1款;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什麼時候開徵?課稅期間怎麼算?

房屋稅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一次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例如115年期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繳納期限適逢假日順延。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1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4年房屋稅2.0新制5月1日開徵」公告(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住優惠要在什麼時候前申報?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例如改為自住)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5月1日)前40日,約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遇假日順延;經核定且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而逾期申報的,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實際截止日以當年度財政部公告為準。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2項、第6-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新屋或增建、移轉後,房屋稅籍要多久內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未依期限申報致漏稅者,除補稅外,並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1項、第1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子空著沒人住,房屋稅會比較高嗎?

通常會比自住高。自113年7月1日起,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在該屋設籍、無出租或營業,且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適用自住稅率1.2%。使用執照為住家用的空屋因不符合實際居住與設籍要件,屬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條例範圍為2%至4.8%,由各縣市自訂,例如高雄市為3.2%至4.8%。個案認定請洽稽徵機關。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4項;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現值很低可以免繳房屋稅嗎?

自113年7月1日起,自然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時按增減程度調整,各縣市金額不同,請以當地公告為準)者免徵房屋稅,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持有超過3戶須於開徵40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由稽徵機關從優擇定;法人不適用。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子被拆掉或燒毀,還要繳房屋稅嗎?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停止課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哪些房屋可以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

例如: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的立案私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供校舍或辦公使用的自有房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立案私立慈善救濟事業直接供辦理事業使用的自有房屋;專供祭祀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須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可免徵。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及受災毀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多數須於每期開徵40日前申報,逾期自次期適用;但受重大災害毀損者,依財政部114年3月26日令,逾期申報仍自災害發生當年期減免。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至3款、第7款,第2項第2、4款,第3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現值是怎麼來的?對現值有意見怎麼辦?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房屋現值由稽徵機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並依耐用年數按年折舊。對現值有異議,可於接到通知書30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新核計。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0條、第1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逾期繳納會怎樣?

未在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要加徵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會移送強制執行。限繳日期以稅單為準,遇假日順延。若因天災、不可抗力或屬經濟弱勢而無法如期繳清,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8條;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2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子放在信託,房屋稅怎麼歸戶?

自113年7月1日起:信託期間以受託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但計算全國持有戶數時,信託房屋原則上改歸戶委託人。例外:受益人非委託人,且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時,改歸戶受益人。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5項、第5條第3項;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住的房子沒有設籍,會被課非自住稅率嗎?

會。自113年7月1日起,自住稅率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未設籍者通常不能適用自住稅率。戶籍遷出時,需保留一位符合資格的人設籍,才能繼續適用。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4項;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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