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中的修繕責任、欠租與收回、裝潢復原與頂讓,這裡整理店面租賃中途與退租的常見問題。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2~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頂讓
承租店面可以轉租或頂讓嗎?頂讓要注意什麼?
頂讓是現承租人把店內設備、裝潢、客源與租賃權轉給新承租人,並收取頂讓費。房屋除有禁止約定外可轉租一部分,但整間轉租須經房東承諾,否則房東可終止契約;新承租人承接原租約,也要經房東承認才對房東生效。建議房東、原承租人、新承租人三方簽約,並確認租約剩餘期間、設備清單、欠費、稅籍與押金處理。
依據:民法第443條、第301條;民法第44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修繕責任
廠房或店面出租,設備或屋頂漏水誰要修?
民法規定租賃物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經催告仍於期限內不修,承租人可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非住宅不適用租賃住宅條例,直接適用民法與契約,建議逐項寫明修繕界線。
依據:民法第429條;第430條(資料日期 2026-10-22)
欠租與收回
店面承租人欠租,房東何時可以收回?
民法規定房屋欠租總額達二個月租額,且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未支付,房東得終止契約;約定每期開始時支付者,須遲延逾二個月。土地法第100條也列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扣除擔保金後)達二個月以上等可收回房屋的情形。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民法第440條第1項、第2項;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資料日期 2026-10-22)
裝潢與復原
店面退租時,裝潢要拆除還原嗎?可以請房東補償嗎?
依民法,承租人增設的工作物可取回,但應回復租賃物原狀;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而增加價值,房東知情不反對者,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但以現存增價額為限。這些請求權二年不行使就消滅,所以契約應事先寫明裝潢歸屬與補償方式。
依據:民法第431條;第456條(資料日期 202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