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租店面
高雄店面的委託出售與出租服務:先確認商圈客群與使用分區決定適合的買方或承租人,再談合理定價、行銷組合與委託方式比較,並列出應準備的文件。
出售或出租店面最該先確認的不是租金或售價,是這個店面「適合哪種買方或承租人」。商圈客群與使用分區決定了對象是誰,對象是誰才決定價格帶——順序反過來就會定錯價,拖成滯銷。
先確認適合誰
商圈客群與使用分區決定了對象是誰,對象是誰才決定價格帶。
一般委託 vs 專任委託
核心差別在委託期間內能否自行成交或另行委託他人。
土增稅+房地合一稅
出租店面收取的租金,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展開看細節
賣前先確認什麼›
- 權利狀態:土地或建物有無他項權利登記(抵押、地上權等)尚未塗銷。
- 使用分區:先核對該址的使用分區與允許使用項目,不能只因現址已有店家營業就推定合法。
- 建物現況:有無違建、增建,是否領有使用執照。
- 既有租約:是否仍有承租人在使用,租約條件、押金與剩餘期間。
- 污染列管:如該址或鄰地曾作高風險用途,須查是否屬環境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列管場址。
以上項目建議先向地政士或專業人員逐項確認,正式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與相關法規為準。
帶租約出售:租約會跟著店面走›
店面常是帶著承租人出售。依民法第 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約對買方仍繼續存在;但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約,期限逾 5 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
所以出售前要把租約、租金、押金、剩餘租期與是否公證整理清楚:對投資型買方,穩定的租約是加分;對想自用的買方,未到期的租約反而是門檻,兩種買方要用不同方式溝通。
出租委託:租約先講清楚的事›
怎麼定價›
店面的租金與售價由人流與客群結構決定,同一條路兩側、同棟一樓與二樓,成交條件可能差異很大。定價要看單價,而不是拿單一成交案例比價。可先參考店面市場觀察,篩選條件相近的多筆再調整,而不是套用單一數字。
調整時,我會逐項說明依據:
- 臨路與面寬:位在哪一條路、哪一側,門面寬度與招牌條件。
- 樓層與騎樓:一樓或二樓、有無騎樓與夾層,條件差異很大。
- 分區與建物用途:允許的行業越廣,能接觸的買方與承租人越多。
- 租約狀態:帶穩定租約出售時,投資型買方會以租金回推價格;空屋出售則以自用買方為主。
🔴 本站不在線上提供沒有資料依據的價格;公開成交行情只是起點,正式估價須由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逐筆評估。
我會做什麼›
現況查證
核對使用分區、可建量與權利狀態,先確認這個店面在法規上能賣給誰、租給誰。
行銷組合
依店面特性規劃照片、空拍、720 環景與影音,並挑選適合的曝光管道。
買方/承租人輪廓判斷
依商圈客群結構與分區允許用途,判斷這個店面適合哪一類買方或承租人,避免曝光給用不了的對象。
委託後的流程›
- 1. 現況查核:您提供地址或建號,我先查分區、建物用途、權利與租約現況,判斷適合的買方或承租人。
- 2. 定價建議:以公開成交資料的區段水準為起點,逐項說明調整依據,售價或租金由您決定。
- 3. 簽訂委託契約:經紀業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能刊登廣告及銷售,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
- 4. 行銷與帶看:依目標對象安排曝光與帶看,並備妥不動產說明書說明現況。
- 5. 議價與簽約:委託契約書、要約書、定金收據、廣告稿、不動產說明書與買賣或租賃契約書,都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同條例第 22 條);簽約時說明書交付對方簽章,並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同條例第 24 條)。
- 6. 點交:出售案的移轉登記通常委由地政士辦理,稅費結清、尾款付清後交屋;出租則在租約簽妥、押金與首期租金收訖後點交。
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會成為契約的一部分,所以違建、夾層、租約與漏水等情況,委託時就請如實告知。
委託方式比較›
出售與出租委託皆適用一般/專任的區分。實際委託內容以雙方簽署之委託契約條款為準,並應依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非法律意見。
您需要準備的文件›
- 土地或建物權狀(正本或影本)
- 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或公司登記/營業登記資料)
- 建物如領有使用執照,請一併提供
- 如為出租委託,請提供現況照片,以及希望的租金、押金、租期與可接受的行業
- 既有租約或他項權利登記文件(如有)
出售案到了簽約過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應提出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有權狀及申請人身分證明等。
稅費概覽›
出售店面(含建物)之土地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漲價倍數採 20%/30%/40%累進稅率;10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者另適用房地合一稅 2.0,個人依持有期間分別按 45%/35%/20%/15%課徵。出租店面所收取之租金,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實際計算方式建議洽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
以公司名義出售店面時另注意營業稅: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建物屬銷售貨物,原則上依法課徵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0 條),契約上土地與建物的價款建議分別載明。
以上為一般性整理,實際適用稅率、稅基與申報程序,您的情況應以會計師或稅務機關(國稅局、地方稅務局)之認定為準。
常見問題
這個店面可以登記公司、經營我要的行業嗎?›
要先核對該址的使用分區與允許使用項目,不能只因現址已有店家營業就推定合法;正式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與相關法規為準,具體情形建議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確認。
怎麼查店面的成交行情?›
用內政部實價登錄:交易類型選「不動產買賣」、建物型態篩店面等,並看清標的是土地、建物或房地。商用物件成交稀疏、每筆差異大,要挑條件相近的多筆比較再調整。
店面怎麼估價?網路上的線上估價可以直接用嗎?›
公開成交行情只是起點,還要看可比性與每筆之間的差異(分區、臨路、形狀、現況);正式估價由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以市場法、收益法等推算。本站不在線上提供沒有資料依據的價格。
商用不動產的買賣流程大概怎麼走?›
一般為需求確認→物件查證(使用分區證明、謄本、污染列管、行情比對)→議價→簽約→稅費結算→過戶點交;商用物件查證項目比住宅多,各階段文件建議逐項核對,並由地政士等專業角色協助。
店面還有租客,可以賣嗎?›
可以。依民法第 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約對買方仍繼續存在;但未經公證、期限逾 5 年或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約不適用。出售前先整理租約、租金、押金與剩餘租期,讓買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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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地號帶來,先確認能賣給誰。用 LINE 或電話跟我聯絡,我會先做現況查核,再談定價與委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