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或租店面之前,使用分區、使用用途、營業登記與選址條件都要先查清楚,這裡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2~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使用分區
住宅區的房子可以拿來開店做生意嗎?
不一定。住宅區是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使用不得有礙居住的寧靜、安全與衛生。以臺灣省施行細則(適用縣市)為例,逾500平方公尺的大型商場、逾300平方公尺的飲食店、汽車修理、舞廳等受限,部分小型店面僅限一樓與地下一層。直轄市及各縣市另有規定,買之前請先申請使用分區證明並確認建物用途。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4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資料日期 2026-10-22)
商業區的店面是不是什麼生意都能做?
不是。商業區是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便利,但能做哪種行業,還要看建物使用執照核定的使用類組、消防與環保規定,以及該行業的目的事業法規(例如餐飲、特種行業)。要變更使用類組,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5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資料日期 2026-10-22)
店面選址
買店面前,要先調哪些官方文件來確認?
至少要調三類文件。一是建物與土地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持分,以及有沒有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或查封等限制登記。二是使用執照,確認核定的使用類組,並比對現況有沒有夾層、增建等未登記部分。三是使用分區證明,確認所在分區允許的使用項目。能不能開您要開的店、能不能變更使用,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執照與使用分區證明為準,不以招牌或屋主、仲介的說法為準。
依據:建築法第73條;都市計畫法第3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店面法規
店面使用執照上的「G-3」「B-3」是什麼意思?
這是建築物使用類組的代號。G-3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的場所;B-2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的場所;B-3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的場所,例如有廚房、會開火的餐飲。原本登載為一般零售(G-3)的店面,若要開有廚房的餐飲(B-3),可能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能不能做,以使用執照登載的用途與使用分區證明為準,口頭說可以不算數。
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一;建築法第7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營業登記
買店面前,怎麼確認這個地址可以辦營業登記?
建議先查三件事:一、使用分區是否容許該行業;二、建物使用執照核定的使用類組是否與營業項目相符,不符須先申請變更使用;三、社區規約有無限制營業。能否核准登記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簽約前可先向主管機關或建管、地政單位洽詢。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2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商業登記法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2)
開店一定要辦營業登記嗎?要向誰辦?
原則上要。商業除小規模商業外,非經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依業別每月10萬元或5萬元)者,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登記。另外,營業人開始營業前,應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4條、第5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資料日期 2026-10-22)
使用用途
租店面開店,要先確認什麼才不會被罰?建物用途是住宅可以登記營業嗎?
先確認使用執照核定的使用類組、建物登記用途與使用分區,是否都容許你的營業項目;用途不符者,原則上須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一定規模以下依規定可免辦。在公寓大廈內,住戶擅自變更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租約也宜約定出租人保證用途合法,並配合營業登記。
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9條第1項第3款;建築法第7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店面租賃
租店面要辦商業登記,房東的同意書怎麼處理?
開業前要辦商業登記,登記事項包含所在地,店面地址就是所在地。房東通常不是負責人,送件時要附所有權人同意書。這份同意書可以用您與房東的租賃契約代替,前提是租約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所以簽約時就要把這句寫進租約,否則送件時房東不願簽,登記會卡住。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9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