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法定空地、招牌與消防設備,是店面最常遇到的管制與糾紛,這裡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2~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騎樓
騎樓可以拿來擺攤、放貨或停車嗎?
騎樓屬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範圍。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或堆置、設置妨礙交通之物,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攤棚攤架並得沒入。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騎樓高低不平,但地勢關係經核准者除外。實際管理另依各縣市騎樓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第82條;建築法第43條第2項(資料日期 2026-10-22)
法定空地
店面前的空地或退縮空地,可以圍起來或拿來營業嗎?
法定空地是建築基地依法應留設的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也不得重複使用。公寓大廈的退縮空地、開放空間,原則上不得堆置雜物、設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僅在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且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可供營業使用。
依據:建築法第11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資料日期 2026-10-22)
招牌
店面掛招牌需要申請嗎?有尺寸限制嗎?
招牌廣告設置應向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一定規模以下可免申請雜項執照,例如正面式招牌縱長未超過2公尺、側懸式招牌縱長未超過6公尺。側懸式招牌突出牆面不得超過1.5公尺,正面式不得超過50公分,並有離地淨高規定;都市計畫或地方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據:建築法第97條之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2)
消防
店面需要設置消防設備嗎?房東和租客誰負責?
各類場所的管理權人(對場所實際支配管理的人,可能是承租營業者或所有人)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依規定定期檢修、向主管機關申報;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管理權人還要遴用防火管理人。設備種類依場所分類與設置標準而定。租約應寫明設置、維護、檢修申報及費用由誰負擔;買賣或承租前,也建議確認現有設備是否合格及歷次檢修申報紀錄。
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1項、第9條第1項;消防法第6條、第13條(資料日期 2026-10-22)
店面消防
哪些店面屬於消防上要求較高的甲類場所?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以及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列為甲類場所,設備要求較高。店面若屬於這些用途,簽約前就應問清楚現況與設備。另外,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應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檢查簽證,並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款;建築法第7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店面租約
供公眾使用的店面,公共安全檢查簽證誰要申報?
建築法第77條: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應維護合法使用及構造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檢查簽證並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租約應約定由誰辦理與負擔費用。
依據:建築法第77條(資料日期 202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