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稅務資訊

不動產的稅分成買賣移轉、持有、出租三段,每段適用的法規與稅率都不同,土地、工業用地、農地、店面又各有特別規定。本頁整理現行制度與官方條文出處,只做資訊整理,不是報稅服務。

不動產的稅大致分三段:買賣移轉時看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地合一稅與印花稅,持有期間看地價稅與房屋稅,出租時看綜合所得稅與營業稅。本頁只做資訊整理,不是報稅服務。

買賣時

移轉當下結清

賣方看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買方看契稅、印花稅;繼承、贈與另有遺產稅、贈與稅。

持有時

每年課一次

土地課地價稅(合格農地課田賦、目前停徵),房屋課房屋稅,稅率隨用途與戶數不同。

出租時

收租衍生所得

個人租金併入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以公司名義出租另涉營業稅,給付方多半先扣繳。

先分清楚:這些稅分屬國稅與地方稅兩個系統

國稅(國稅局主管)

所得稅(含房地合一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屬國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由各地區國稅局稽徵。

地方稅(地方稅捐機關主管)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與印花稅屬直轄市及縣市稅(同法第 12 條);高雄市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稽徵。

買賣時會碰到的稅

土地增值稅:只課土地漲價,長期持有可減徵›

土地移轉時,賣方就土地漲價繳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已規定地價的土地移轉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因繼承移轉、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的公有土地、受贈的私有土地免徵。

一般稅率採三級累進(同法第 33 條):未達原地價 100% 部分課 20%、100% 以上未達 200% 部分課 30%、200% 以上部分課 40%;持有超過 20、30、40 年者,就超過最低稅率部分再減徵 20%、30%、40%。

自用住宅用地有 10% 優惠,但要件嚴格:須設籍、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面積以都市土地 3 公畝、非都市土地 7 公畝為限,且一生一次(同法第 9 條、第 34 條第 1 項);一生一屋另須設籍並持有滿六年、出售前五年無營業或出租等(同法第 34 條第 2 項、第 4 項、第 5 項)。供營業使用的店面不符合。

契稅:只課建物,通常由買方負擔›

買方取得不動產時繳契稅。依《契稅條例》第 2 條,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所有權都要申報契稅,但已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實務上契稅主要課在建物。稅率按契價計(同條例第 3 條):買賣 6%、典權 4%、交換 2%、贈與 6%、分割 2%、占有 6%;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同條例第 16 條)。

房地合一稅 2.0:課的是獲利,稅率看持有期間›

個人或公司出售 2016 年(民國 105 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按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法》第 4-4 條),課的是獲利,稅率主要看持有期間。境內居住的個人稅率如下(同法第 14-4 條):

持有期間(境內居住的個人) 稅率
2 年以內 45%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
超過 10 年 15%

另有較低稅率(同法第 14-4 條):非自願因素(以財政部 110 年 6 月 11 日公告的 7 款情形為準)、合建分售、都更或危老重建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五年以下者 20%;自住房地餘額超過 400 萬元部分 10%;非境內居住個人 2 年以內 45%、超過 2 年 35%。公司(營利事業)也適用(同法第 24-5 條):境內者 2 年內 45%、2~5 年 35%、超過 5 年 20%,境外者 2 年內 45%、超過 2 年 35%。

自住有免稅空間(同法第 4-5 條):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六年,且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也未曾適用過這項優惠(隔六年可再用,不是一生只能用一次),免稅所得額以 400 萬元為限;供營業使用的店面不符合。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同法第 14-5 條)。

印花稅:契據金額的千分之一›

不動產的買賣、讓售契據要貼印花稅。依《印花稅法》第 7 條,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持有時會碰到的稅

地價稅:土地每年課,工業用地有優惠›

持有土地每年繳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 16 條,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按倍數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起點地價以該直轄市或縣市 7 公畝平均地價計算,不含工業、礦業、農業及免稅土地。

工業用地有優惠: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直接供工業使用的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不累進,未按核定規劃使用則不適用(同法第 18 條)。自用住宅用地另有更低優惠,以核定為準。

符合條件、作農業使用的土地課田賦,而田賦目前停徵;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方稅節稅手冊,這類農地地價稅、田賦都不用繳。

房屋稅:看是自住、出租還是營業›

持有房屋每年繳房屋稅,按房屋現值與用途分級。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住家用房屋:自住或公益出租 1.2%(全國僅一戶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1%)、出租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 1.5%~2.4%、起造人待銷售兩年內 2%~3.6%。

其他住家用(非自住,即囤房稅 2.0)2%~4.8%,實際級距由地方政府依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非住家營業用 3%~5%;兼作住家與非住家者按面積分課(同條例第 5 條)。

高雄市以《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 4 條為準:自住 1.2%(全國僅一戶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1%)、營業用 3%;空置房屋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

出租時會碰到的稅

租金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稅的租賃所得›

出租不動產收到的租金,屬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租賃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以全年租賃收入減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無費用憑證時,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出租房屋可按核定標準直接減除租金收入 43% 後的餘額為所得額(114 年度標準為 43%;土地與房屋一起出租,也可以用 43%);僅出租土地則以租金減除當年度地價稅後的餘額為所得額。43% 由財政部逐年核定。

扣繳:由公司、機關等給付方先代扣›

租客是公司、機關、團體等,付租金給境內居住個人時要先辦扣繳。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租金扣繳率為給付額的 10%;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租賃通常無扣繳義務。

以公司名義出租:還有營業稅›

若由營業人(公司)出租不動產,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屬銷售勞務,要課營業稅;法定稅率下限 5%、上限 10%,徵收率由行政院訂定,目前為 5%(同法第 10 條)。公司收租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通常還要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

不同物件的特別規定

農地:符合條件可不課土增稅,遺產與贈與也有優惠›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稅負最輕。依《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承受人日後未作農業使用、又未在期限內恢復,再移轉時仍要課徵。

繼承或受贈農地也有優惠: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可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贈與民法所定繼承人者也不計入贈與總額(同法第 20 條)。優惠都以持續作農業使用為前提。

工業用地、廠房:不是農地,沒有農地的免稅›

工業用地不是農業用地。丁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移轉時不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仍按漲價總數額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若按核定規劃直接供工業使用可享千分之十、不累進,否則回到一般累進(同法第 18 條)。

店面:供營業使用,住宅類的優惠都用不到›

店面幾乎都供營業使用,住宅類優惠大多用不到: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 10% 優惠要求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稅法》第 9 條),房地合一自住免稅要求交易前六年無供營業使用(《所得稅法》第 4-5 條),店面都不符合;房屋稅按非住家營業用課徵,高雄市為 3%。

常見問題

買一間房子,要繳哪些稅?›

買方主要是契稅(建物按契價 6%)與印花稅(金額千分之一);賣方可能有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2016 年以後取得者)。由誰負擔可在契約約定,個案金額以稅捐機關與國稅局試算為準。

自用住宅的土增稅 10%、房地合一自住優惠,店面適用嗎?›

不適用。兩項優惠都要求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並設籍居住,店面供營業使用不符合。要用住宅類優惠,物件須實際自住並符合設籍、持有期間等全部條件,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農地買賣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以持續作農業使用為前提,未作農業使用或違規使用仍會被課或補課。工業用地、住宅用地都沒有這項優惠,是否符合以主管機關核發文件為準。

我把店面或廠房出租,要繳什麼稅?›

看名義。以個人出租,租金併入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收租的公司或機關多半先按 10% 扣繳;以公司出租,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通常還要申報 5% 營業稅、開立發票。哪種有利牽涉整體所得與成本,建議先與稅務專業人員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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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法規與資料來源:

我做的是不動產仲介,不是報稅或代辦服務。本頁只整理制度;您實際的稅額與適用要件,請以稅捐機關、國稅局或地政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核定與試算為準。要買賣或出租店面、土地、廠房,把物件或地號帶來,我們先談物件,稅務再幫您對接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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