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工業地
高雄工業用地的買賣:先看使用分區能不能符合您要做的事業,再看建蔽容積能蓋多少。含都市計畫工業區與非都市丁種建築用地的差異、地價稅與素地風險。
買工業地最關鍵的單一問題,是「這塊地能不能符合您要做的事業」。使用分區決定允許的用途,用途對了才談得上價格;分區不對,坪數再大、價格再低都沒有意義。
先查使用分區
分區決定允許用途,用途對了才談得上價格。
都市計畫工業區沒有全國統一值
丁種建築用地則有法定上限:建蔽 ≤70%、容積 ≤300%。
工業地價稅可能較低
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並核定規劃使用可申請千分之十稅率,須開徵 40 天前主動申請。
工業用地分屬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體系,第一步先確認您看的是哪一種:
怎麼判斷「能不能用」
屬都市計畫法體系,分特種、甲種、乙種、零星四類。高雄市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管理允許與禁止使用。
屬非都市土地編定體系,供工業使用的編定是「丁種建築用地」。它跟「甲種、乙種建築用地」是不同編定,也跟都市計畫的「甲種、乙種工業區」完全是兩回事,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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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種工業區的差異與高雄個案認定›
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的重工業為主,明文禁止煉油、放射性物品、爆炸性物品製造儲存、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9 條);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的工廠使用為主(同細則第 18 條)。高雄市為直轄市,這塊土地的允許使用最後要以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及該都市計畫書為準,省施行細則僅供法理對照。
不論哪一種,某一塊地實際屬於哪一類、能不能做您要的行業,最終都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為準,不能只看地目或仲介口頭說法。查分區的方法整理在工業地產中心。
能蓋多少:建蔽率與容積率›
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建蔽率、容積率沒有全國統一數字。高雄市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20 條附表二訂定各分區的建蔽率與容積率,但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實際數值要逐案查閱該地所屬的都市計畫書。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則有法定上限: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 條,建蔽率不得超過 70%、容積率不得超過 300%(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減)。
任何「高雄工業地建蔽率一律 XX%」的說法都要保留——實際值以各都市計畫書與高雄市施行細則附表二為準。
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土地不是自由買賣›
高雄的工業地有一部分位在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內,規則和一般工業區的私有土地不同:
- 取得方式: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開發的產業園區,產業用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由開發的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地上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方式處理,計價由主管機關審定(產業創新條例第 46 條)。
- 閒置的後果:土地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持續閒置、且符合中央所定認定基準者,主管機關得公告並通知限 2 年內依法完成建築使用,並囑託地政機關辦理註記登記;這 2 年不因土地移轉而中斷,效力仍及於繼受人。屆期未完成者,得處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 10%以下罰鍰,協商不成時並得辦理公開強制拍賣(同條例第 46 條之 1)。
所以在園區內買地或承接廠房,先向該園區的管理機構確認轉讓條件與用途限制,並查謄本是否已有限期建築使用的註記。
怎麼判斷「值不值得」›
買素地前的實務查核›
- 既存未登記工廠風險: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主管機關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並拆除,不得納管(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買素地若地上有來路不明的建物,務必先釐清是否屬此類。
- 使用分區與可建量:以官方使用分區證明確認分區,再對照都市計畫書確認建蔽容積是否已用盡。
- 權利與現況:他項權利(抵押、地上權)是否塗銷、界址與現況是否相符。
- 產業園區註記:位於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者,查謄本有無限期建築使用的註記登記。
- 聯外與水電:聯外道路能否供大型貨車進出、電力與用水能否申設,實地並向相關事業單位確認。
關於工業區土地的最小分割面積:查無針對「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全國統一或高雄市專屬最小分割面積法定值;土地分割一般受各該縣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與能否單獨建築拘束,仍以該地都市計畫書與地政規定為準。至於「買工業素地地籍與現況不符」的風險,也查無單一官方彙整的統一說明,須逐案由地政士與專業人員查核。
一個常見誤解:國土功能分區›
常有人問「以後改成國土計畫,工業區會不會變」。國土計畫法已公告實施,但各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程,已依國土計畫法第 45 條修正(由原 4 年延長為公告實施後最長 10 年),全國分區圖尚未全面公告上路;在正式公告前,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繼續適用。實際期程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為準。
常見誤解›
- 「甲種工業區就是甲種建築用地」:錯。工業區屬都市計畫,建築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編定;非都市土地供工業使用的編定是丁種建築用地。
- 「工業區的建蔽率、容積率全國都一樣」:都市計畫工業區沒有全國統一值,高雄以施行細則附表二與都市計畫書為準;70%/300%是丁種建築用地的法定上限,不能套用到工業區。
- 「買了工業地,地價稅自動按千分之十」:要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並按核定規劃使用,而且須在開徵 40 日前申請。
- 「園區裡的地和外面一樣自由買賣」: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產業用地由主管機關辦理租售,閒置還可能被限期建築、罰鍰甚至強制拍賣。
資料來源›
-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使用管制、第 20 條附表二建蔽率容積率)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19 條(甲種工業區,供法理對照)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9 條(丁種建築用地建蔽容積上限)
- 產業創新條例 第 46 條之 1(產業園區閒置土地)
- 土地稅法 第 41 條(特別稅率申請期限)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8 條之 1(未登記工廠)
- 國土計畫法 第 45 條(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程)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意見;法規會修正,引用前請再對一次官方最新條文。這塊土地的分區、允許使用與可建量,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與該地都市計畫書為準。
常見問題
甲種工業區和乙種工業區差在哪?›
兩者都是都市計畫法體系下的工業區。甲種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的重工業為主,禁止煉油、放射性、爆炸性物品製造儲存等;乙種以供公害輕微的工廠為主,禁止範圍更廣。高雄市這塊土地的允許使用以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及都市計畫書為準。
「工業用地」跟「丁種建築用地」是一樣的嗎?›
不完全一樣。「工業用地」是口語統稱;就法規而言,都市計畫區內是「工業區」(都市計畫法體系),非都市土地供工業使用的編定才叫「丁種建築用地」(非都市土地編定體系)。兩套制度的建蔽容積與允許使用都不同。
工業用地的地價稅一定比較便宜嗎?›
不會自動便宜。要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才能申請按千分之十特別稅率;且須在開徵 40 日前主動申請,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
政府產業園區裡的工業地,可以自由買賣嗎?›
不能當一般土地看待。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開發的產業園區,產業用地及地上建築物由開發的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地上權等,計價由主管機關審定(產業創新條例第 46 條);取得後無正當理由閒置,還可能被限期 2 年完成建築使用,逾期得處罰鍰並強制拍賣(同條例第 46 條之 1)。
工業地上有來路不明的鐵皮工廠,買了有什麼風險?›
先查它是不是未登記工廠、何時出現。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主管機關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並拆除;之前既有的,也要看是否屬低污染、有沒有依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改善計畫(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買前務必釐清,避免承接拆除或停水停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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