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不動產買賣流程
土地與商用不動產買賣的完整流程:買前查證、簽約、用印、完稅、過戶登記的法定期限與應備文件,以及農地、工業地與店面的特別步驟。
買賣不動產從查證、簽約、用印、完稅到過戶,每一步看起來都差不多;差別在於要查什麼、缺哪份文件、有沒有踩到法定期限。這頁把一般流程和土地、農地、工業地、店面的特別步驟並排。
先看官方文件
用第二類謄本核對產權與負擔,分區與可建量以核定文件為準。
文件要經紀人簽章
委託書、要約書、說明書與買賣契約都要經紀人簽章。
期限一步接一步
土增稅、契稅先繳清才能過戶,變更登記有一個月期限。
兩件事先講在前面
個案用途、可建量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為準,別只看分區名稱或網路數字。
稅額依持有期間、用途與個案而不同,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本頁只做資訊整理,不是報稅服務。
一般流程,一步一步看
第一步 買前查證:先看哪些官方文件›
看屋、談價前先查產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條,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確認所有權人、權利範圍與有沒有抵押權等負擔或限制登記;第一類完整謄本只有登記名義人或依法得申請者能調。委託我仲介時,我會用經賣方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向您解說(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說明書解說前應先經委託人簽章);依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載明地號、面積、權利範圍、負擔與使用分區等。分區名稱只是框架,個案用途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為準。
第二步 簽約與斡旋、要約›
確定要買就出價、簽約(買方出價常見用要約書或斡旋)。委託仲介買賣時,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六種文件都應由經紀業指派的經紀人簽章:不動產出售委託契約書、承購要約書、定金收據、廣告稿、不動產說明書、買賣契約書。若同時受買賣雙方委託,須先經雙方書面同意,並依同條例第 24-2 條公平提供成交價格與契約說明、告知應查知的瑕疵。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官方範本可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
第三步 用印與履約保證›
簽約後備證、用印,賣方備齊移轉登記文件,常會用到印鑑證明。簽約時我會把不動產說明書交付您並請您簽章,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它視為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契約要用書面:依《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且應以書面為之;同法第 166-1 條要求移轉契約經公證,但該條尚未施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目前買賣契約不必公證即可辦登記。價金常分四期:簽約款、備證款、完稅款(稅單核下後)、交屋款(無貸款者於辦妥移轉登記後給付,有貸款者另有撥款約定)。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可由買賣雙方另行約定,並非法定必備。
第四步 完稅: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期限›
第五步 過戶登記:法定期限與登記費›
第六步 交屋點交›
最後是交屋點交。依《民法》第 348 條,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並使買方取得所有權的義務;同法第 373 條,標的的利益與危險自交付時起由買方承受,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同法第 354 條,出賣人應擔保標的在危險移轉時無滅失或減損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交屋時,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標的由賣方在現場交付買方或登記名義人,未搬離的物件視同廢棄物、清理費由賣方負擔。把水電、稅費、管理費算清、尾款結清即完成。
不同物件的特別步驟
農地:農用證明與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農地門檻不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私法人(一般公司)原則上不得承受耕地,只有依法取得許可的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等例外。同條例第 37 條,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關鍵是農用證明——高雄市由農地所在地的區公所受理、審查及核發,依《高雄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辦理(見高雄農地)。
工業地:使用分區證明與工廠登記變更›
店面:承接既有租約(買賣不破租賃)›
共有土地:處分門檻與優先購買權›
買到持分(共有)土地,處分規則不同。依《土地法》第 34-1 條,共有土地的處分、變更與設定負擔,要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人數不計),並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可用同一價格優先承購。若標的是有三七五租約的耕地,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5 條,承租人有優先承受權,出租人應以書面通知賣典條件,承租人 15 日內未表示承受者才視為放棄。
常見問題
簽約前,我該先查哪些官方資料?›
先調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核對所有權人、權利範圍與負擔;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條,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二類謄本。個案用途與可建量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為準。
過戶登記有沒有時間限制?›
有。依《土地法》第 73 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為六個月內),逾期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罰鍰、最高二十倍;登記費依同法第 76 條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
買到有租客的店面,租約會不會自動結束?›
不會。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即使所有權移轉,租約對新所有權人仍繼續存在,這是「買賣不破租賃」(《民法》第 425 條;未經公證且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的租約除外)。
農地我用公司名義買可以嗎?›
原則上不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只有依法取得許可的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等例外;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同條例第 37 條)。
相關連結
以上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法規會修正,數字與程序依個案及主管機關認定而不同,引用前請以官方最新條文為準,並洽地政士或稅務等專業人員確認。
手上有土地、廠房或店面要買或要賣,卡在查證、稅費或過戶?把地號或物件資料帶來,我先幫您把要查的文件、要繳的稅、法定期限列清楚,再談怎麼進行。要出售可走出售土地、出售工業地/廠房或出售/出租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