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種工業區
甲種工業區屬都市計畫法體系,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的重工業為主。本文說明它明文禁止的四類使用、與非都市土地「甲種建築用地」的根本差別,以及高雄市的土地該依哪套法規判斷。
甲種工業區是《都市計畫法》劃定的都市計畫分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的重工業為主,明文禁止煉油、放射性、易爆物製造儲存、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四類。它和非都市土地編定的「甲種建築用地」分屬兩套制度,不能混用。
輕工業+無公共危險重工業
只明文禁止 4 類:煉油、放射性、易爆物製造儲存、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
公共服務設施 ≤ 20%
研發辦公室、倉庫等附屬設施可設,但公共服務/公用事業設施用地不得超過工業區總面積 20%。
沒有全國統一值
以該地都市計畫書與高雄市施行細則附表二為準,網路數字不可當依據。
這兩個名字只差幾個字,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套法律體系,買地、設廠前一定要先確認您看的是哪一種:
先分清楚:「甲種工業區」不是「甲種建築用地」
屬《都市計畫法》劃定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分為特種、甲種、乙種、零星四類(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4 條)。本文談的「甲種工業區」是這一種。
屬《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的編定類別,和工業區無關。供工業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編定,其實叫「丁種建築用地」,不是「甲種建築用地」。兩套制度的允許使用與建蔽容積都不同,不能互換。
展開看細節
甲種工業區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9 條,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並明文禁止下列四類使用:
- 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製造工業。
- 放射性工業:包含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及處理工業。
- 易爆物製造儲存業:炸藥、爆竹、硝化棉、硝化甘油及相關爆炸性工業。
- 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
換句話說,甲種工業區的禁止項目比乙種少——只擋這四類高危險使用,其餘輕工業與無公共危險的重工業原則上可設。但這只是分區層級的框架,這塊土地能不能做某一行業,仍要看下面的逐項認定。
附屬設施與土地使用比例›
甲種工業區依第 19 條但書,得設置第 18 條第 2 項所列的工廠必要附屬設施(研發服務辦公室、倉庫、生產實驗室、訓練房舍、環境保護設施、員工單身宿舍及員工餐廳等)。要注意兩點:
- 其中「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的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的 20%(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8 條)。
- 員工宿舍、餐廳、研發辦公等附屬設施的樓地板面積上限,施行細則未定單一統一數字,須依實際審查與都市計畫書認定,不要憑網路數字推算。
建蔽率、容積率沒有全國統一值›
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建蔽率、容積率沒有一個全國通用的數字,同名分區在不同都市計畫區可能不同。高雄市的管制框架訂在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20 條附表二,但條文明定「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或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實際數值要逐案查閱該地所屬的都市計畫書與附表二。
任何「甲種工業區建蔽率一律 XX%、容積率一律 XX%」的單一數字說法都要保留,實際值以各該都市計畫書與施行細則附表為準。
高雄市的土地要看哪一套法規›
上面引用的「臺灣省施行細則」適用於臺灣省的非直轄市。高雄市是直轄市,依都市計畫法第 85 條,直轄市的施行細則由直轄市政府自訂,因此高雄市的土地適用的是《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允許與禁止使用)與第 20 條附表二(建蔽容積),臺灣省施行細則僅供分類架構與法理對照。兩套施行細則不得混用;高雄的舊都市計畫書仍可能沿用「甲種工業區」的標示。
取得分區之後,設廠還要過哪些關›
分區容許只是第一步。在甲種工業區設廠,取得使用分區後仍要辦理其他程序,常見的有:
- 工廠登記:設廠完成後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從事物品製造、加工。
- 環評、消防、水污染防治:依開發規模、產業別與污染量,這塊土地可能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符合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等。各關的觸發門檻要逐項認定,沒有單一通用門檻。
想把甲種工業區變更為其他分區,難嗎?›
把工業區土地變更為住宅、商業等其他分區,屬於「都市計畫變更」,變更的擬定與核定權在各級主管機關,人民原則上只能建議。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列舉當地政府應迅行變更的情形(重大事變、避免重大災害、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配合重大設施等);另有每 3 至 5 年通盤檢討的機制。實務上個別申請變更難度高,不宜當作買地的既定前提。
常見誤解›
- 「買到甲種工業區就一定能蓋我的廠」:不一定。分區名稱只是框架,這塊土地能不能設某行業、能蓋多少,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使用管制)證明與都市計畫書為準。
- 「甲種工業區=甲種建築用地」:錯。前者是都市計畫分區,後者是非都市土地編定;供工業的非都市編定是丁種建築用地。
- 「網路上寫甲種建蔽 XX%」:那多半是把某個都市計畫區的數字當成全國通用。沒有全國統一值。
資料來源›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14 條(工業區四類)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19 條(甲種工業區)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18 條(附屬設施與 20% 上限)
- 都市計畫法 第 85 條(直轄市施行細則)
- 都市計畫法 第 27 條(都市計畫變更)
-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第 20 條附表二)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10 條(工廠登記)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意見;法規會修正,引用前請再對一次官方最新條文。這塊土地的分區、允許使用與可建量,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與都市計畫書為準,有疑問可以先請教地政士或相關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甲種工業區可以做哪些行業?›
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的重工業為主,只明文禁止煉油、放射性、易爆物製造儲存、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四類(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9 條)。但這塊土地能不能做某一行業,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與該地都市計畫書為準,不能只看分區名稱。
甲種工業區和「甲種建築用地」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分屬兩套法律體系。甲種工業區是都市計畫法的都市計畫分區;甲種建築用地是非都市土地的編定。供工業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編定其實是「丁種建築用地」。兩者的允許使用與建蔽容積都不同,不能混用。
甲種工業區的建蔽率、容積率是多少?›
沒有全國統一數字。高雄市的管制框架訂在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20 條附表二,但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實際數值要逐案查該地所屬的都市計畫書。網路流傳的單一數字不可當依據。
在甲種工業區設廠,取得分區後就能開工嗎?›
不行。設廠完成後仍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申請工廠登記、經核准後才能從事製造加工;另依開發規模與產業別,這塊土地可能還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設備與水污染防治等關卡。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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