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廠房
高雄廠房的買賣與租賃:從工廠登記能不能過、使用類組與消防環保要件,到買廠房前該做的官方查核與樓地板載重的實務重點。
買或租廠房,最關鍵的是「您要做的製造能不能在這裡合法登記」。工廠登記綁的是使用分區、建物用途與環保消防要件,不是有廠房就能開工。
先確認能不能過
登記要件不以土地/建物所有權為條件,承租廠房的經營者也可申請。
法定 10 日內准駁
不含補正、會勘、跨機關協調期間;規費新臺幣 5,000 元。
105/5/20 後新增不得納管
之前既有低污染案件走特定工廠登記,納管與改善計畫已有截止日。
談廠房常聽到兩種登記,適用對象與期限完全不同,先分清楚:
先分清楚:「工廠登記」不是「特定工廠登記」
設廠完成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才能從事製造、加工。要件綁使用分區、建物用途與環保消防,高雄由經濟發展局受理。
只適用 105 年 5 月 19 日以前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依同法第 28 條之 5 辦理;申請納管與提出改善計畫都已截止,登記有效期限至 129 年 3 月 19 日。
展開看細節
工廠登記:先確認能不能過›
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才能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第 10 條)。主管機關中央為經濟部(工廠業務由產業發展署辦理),高雄市的受理與執行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第 2 條)。
依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辦理工廠設立登記的法定核定期限為受理後 10 日內准駁(不含補正、會勘、跨機關協調期間),審查登記規費為新臺幣 5,000 元。申請登記應載明廠名廠址、負責人、產業類別、主要產品,以及生產設備使用電力容量、熱能、用水量、廠房及建築物面積等(第 13 條)。
工廠登記的申請主體是工廠(經營者),第 10 條、第 13 條的登記要件並未以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為條件——因此承租廠房的經營者,只要符合規定,也可以申請工廠登記。
申請工廠登記要準備哪些文件›
依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工廠設立登記應檢附的書面資料包括:
- 工廠登記申請書
-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 合法水源證明
- 負責人身分證明
- 設備規格與配置圖
- 環保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如適用)
這份清單其實也是買廠房、租廠房的查核表:分區證明、使用執照、水源與環保文件,缺一項就可能登記不了,簽約前就要確認拿得到。實際應備文件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建物用途、消防與環保要件›
使用類組
廠房在建築物使用類組中屬「C 類(工業、倉儲類)」,再細分 C-1(具公害之特殊廠庫)與 C-2(一般廠庫)。建物核定用途要與實際使用相符。
消防
工廠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屬「丁類場所」,依高、中、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分別設置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設備。
環保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須先向高雄市政府(執行為環境保護局)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
設廠或擴廠還可能觸發環境影響評估: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4 條),特定工業類別興建或增加生產線即應實施環評,工業區/園區之興建或擴建則以位於都市土地申請或累積開發面積 5 公頃以上、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或位於特定敏感區位者為門檻。
法規來源:使用類組—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消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這塊土地或廠房應不應設某設備、屬何危險等級,仍以主管機關審認為準。
買廠房前的官方查核›
- 工廠登記:可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免費查詢工廠登記公示資料。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列管:可於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查詢是否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免費。
- 建物登記謄本:可透過內政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領,或臨櫃、超商、通信申請(規費依主管機關公告)。
- 建物使用執照:向核發的建築主管機關(高雄市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存根/影本,核對用途與合法性。
租廠房還是買廠房:登記上差在哪›
就工廠登記而言,租與買的差別在使用權來源(租賃契約或所有權),不在登記資格: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第 13 條的登記要件,並未以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為條件。前提都一樣——建物使用執照用途與使用分區要允許工廠使用。
- 租廠房:簽約前確認出租人能提供登記所需的謄本、使用執照影本與分區證明,並在租約寫明補強、變更使用的申請人與費用負擔。
- 買廠房:除了上述查核,還要把稅費、貸款,以及載重、電力等擴充條件一起評估。
樓地板載重、樑下淨高與電力›
樓地板活載重在台灣有法定最低標準: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17 條,工廠建築的活載重應包括機器設備及堆置材料、倉庫應包括貯藏物品及搬運機具等。所以帶看時要問清楚原核定的載重,是否撐得住您的設備與堆料。
至於樑下淨高與電力(契約)容量:現行法規並無廠房專屬的全國法定最低值(電力屬與台電簽訂之契約容量),這兩項屬市場慣例與個別條件,須依您的機具實際需求逐案確認,沒有可直接引用的統一標準。
未登記工廠:能不能買?›
要分兩段時間看。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主管機關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並拆除,不得納管(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105 年 5 月 19 日以前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則走特定工廠登記(納管輔導)程序:依第 28 條之 5,應於修正條文施行日起 2 年內申請納管、3 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的實際期限為申請納管截止 111 年 3 月 19 日、提出改善計畫截止 112 年 3 月 19 日。
改善計畫經核定後,應於核定之日起 2 年內改善完成,完成後才能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未在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 10 年內(換算為 119 年 3 月 19 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改善計畫的核定失效。特定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則至 129 年 3 月 19 日止。
買帶有未登記工廠或特定工廠登記的物件風險高,務必先確認其屬於哪一段時間、納管與改善進度,以及登記期限還剩多久,再決定。
怎麼判斷「值不值得」›
廠房每筆差異大(樓高、載重、電力、用途都不同),看行情要看單價而非單筆比價。工業地公開成交研究會呈現區段水準並標示資料期間;本站不在線上提供沒有資料依據的價格。
常見誤解›
- 「有廠房就能開工」:工廠要經核准登記後才能從事製造、加工;分區、建物用途、環保消防任何一項不符,都可能登記不了。
- 「未登記工廠之後補辦就好」: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新增的不得納管;既有低污染工廠的申請納管與提出改善計畫,期限也都已截止。
- 「樑下淨高、電力有法定標準可以比」:這兩項沒有廠房專屬的全國法定值,要依您的機具需求逐案確認;有法定最低標準的是樓地板活載重。
資料來源›
-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10、13 條,第 28 條之 1、第 28 條之 5)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廠設立登記應檢附文件、處理天數與規費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登記工廠納管與改善計畫期限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4 條)
-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附表一)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17 條)
以上是我整理的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意見;法規會修正,引用前請再對一次官方最新條文。這塊土地或廠房可不可以登記、應設哪些設備,以主管機關審認及使用分區證明為準。
常見問題
租的廠房可以申請工廠登記嗎?›
可以。工廠登記的申請主體是工廠經營者,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第 13 條的登記要件並未以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為條件,承租廠房的經營者只要符合規定即可申請。
高雄辦工廠設立登記要多久、多少錢?›
依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法定核定期限為受理後 10 日內准駁(不含補正、會勘、跨機關協調期間),審查登記規費為新臺幣 5,000 元。
買到有未登記工廠的廠房怎麼辦?›
先確認時間點: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新增的不得納管,主管機關應停水停電並拆除;之前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才走特定工廠登記程序,且申請納管與改善計畫都已有截止日(111 年、112 年 3 月 19 日)。買前務必查清楚納管狀態。
特定工廠登記可以一直用下去嗎?›
不行,有期限。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5,特定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至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 20 年止,換算為 129 年 3 月 19 日;未在施行之日起 10 年內(119 年 3 月 19 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改善計畫的核定失效。買帶有特定工廠登記的廠房,要把這個期限算進去。
設廠一定要做環境影響評估嗎?›
不一定。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 條,附表一所列工業類別興建或增加生產線即應實施環評;其餘依產業類別、擴建規模與區位面積認定,例如位於都市土地申請或累積開發面積 5 公頃以上、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實際以環保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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