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灣一帶的特定貿易專用區(多功能經貿園區)有自己的細部計畫,使用項目、容積與開發方式和一般分區不同;軟體園區、港區與高雄新市鎮(橋頭)也各有規定。這裡整理常見問題。
以下問答整理至 2026-10-27,依當時的法規與都市計畫版本;細部計畫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具體情形請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亞灣特貿區(多功能經貿園區)
亞灣的『特貿區』到底是什麼?和『特定貿易商業區』是同一個嗎?範圍在哪裡?
特貿區的正式名稱是『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特貿1至特貿7),屬『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就是常說的亞洲新灣區核心。範圍約597公頃,涵蓋鼓山、鹽埕、苓雅、前鎮,88年12月20日公告實施,現行細部計畫以102年6月4日第二次通盤檢討及後續個案變更為準。
依據:擬定及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112年11月,公開展覽草案)第一章第三節、第九章第一節;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
亞灣特貿區的建蔽率、容積率是多少?特貿1到特貿7各是多少?
依113年1月11日公告實施的亞灣2.0細部計畫要點表6-1-1:特貿1至特貿4建蔽率60%、容積率630%;特貿5為60%、630%,其中特貿5E為40%、400%;特貿6為50%、300%;特貿7為60%、490%。第三次通盤檢討草案(112年11月計畫書)所列數字相同。以上不含獎勵。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4條表6-1-1;擬定及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112年11月,公開展覽草案)表9-3-1
特貿區容積率630%是什麼意思?1000平方公尺的地可以蓋多少?
容積率630%是各層總樓地板面積合計最多為基地面積的6.3倍,建蔽率60%是一層建築面積最多佔基地60%。例如特貿2的1,000㎡基地:建築面積最多600㎡、法定總樓地板面積最多6,300㎡;實際還要看退縮5公尺等管制、企業總部等獎勵與不計容積項目。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要點第4條表6-1-1;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5.06.01修正)第20條
亞灣特貿區可以做哪些行業?有哪些不能做?
依113年1月11日實施的要點允許使用表:特貿1至特貿7可做商業、餐飲、金融保險、資訊服務、研發、觀光旅遊、企業營運總部等;第44組物流加工業、第45組加工出口區(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在特貿區不允許。第48至51組(電信工程、會議展覽、互動式情境體驗等)僅特貿1、特貿2、特貿3允許。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要點第7條、第8條表6-1-2
亞灣特貿區可以蓋住宅嗎?住宅比例有限制嗎?
特貿區以商辦、產業為主。113年1月11日實施的要點允許使用表:特貿1至特貿5的住宅(第1組)為條件式允許(須經都設會審查)、特貿6允許、特貿7不允許。特貿3以公辦都更辦理者,住宅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含獎勵)及實際總樓地板面積的二分之一,且須先取得非住宅使用執照。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要點第5條之1、表6-1-2;擬定及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112年11月,公開展覽草案)第九章表9-1-2
亞灣特貿區的第三次通盤檢討現在進行到哪?哪些規定才算數?
第三次通盤檢討還沒正式上路。市都委會已在114年6月18日(第132次,第一階段)與114年10月9日(第135次)審議修正通過;涉及主要計畫變更的部分要再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細部計畫可分階段公告。第二階段因變更內容超出原公展範圍,115年1月27日至3月9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截至115年10月26日,尚未查到發布實施公告,現行仍以102年6月4日計畫及113年1月11日亞灣2.0計畫為準;草案內容(例如計畫人口、特貿區住宅比例)不能當成現行規定。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第26條;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2次(114.6.18)、第135次(114.10.9)會議紀錄;擬定及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第二次公開展覽說明(115年1月)
企業總部進駐亞灣可以多給多少容積?容積獎勵能拿來蓋住宅嗎?
特貿1、特貿2、特倉3(高雄軟體園區)及特文4土地,引入策略性產業或依『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經審議會審認合格的企業總部及其組織,得獎勵基準容積20%,全數由投資人取得,且增加的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作住宅使用。該要點受理期間為函頒施行日(112年3月3日)起六年。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要點第5條之3;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第5、7點
亞灣2.0和5G AIoT創新園區的土地使用規定是哪一版?什麼時候生效?
行政院110年5月21日核定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方案,112年5月11日再核定亞灣2.0(年期延至116年、經費170億)。配套的細部計畫變更案範圍約43.54公頃(特貿1、特貿2、特貿3、特倉3高雄軟體園區等),市都委會112年12月14日第118次會議修正通過,113年1月11日公告發布實施。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案計畫書(113年1月);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綠2)案計畫書(113年8月)
亞灣特貿區蓋房子一定要退縮嗎?退縮幾公尺?
依113年1月11日實施的要點第11條:本計畫區建築基地原則自基地境界線退縮5公尺(第3、4種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硫酸錏與70期重劃區依各自計畫書);臨水岸基地自綠(園道)用地境界線退縮15公尺;臨中山路、中華路、成功路、凱旋路等指定道路另留10公尺沿街開放空間。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要點第11條、表6-1-3
亞灣特貿二(捷運黃線Y15站旁)蓋大樓有什麼特別規定?
111年9月5日公告的特貿二案規定:建築應至少退縮5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除法定停車位外,須提供至少227席公共停車位開放公眾使用;法定停車位經交通主管機關審查可依實際需求設置,但減設不得逾30%;人行立體連通系統得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黃線建設計畫)停車場用地(停3)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二)、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暨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111.09.05公告)
亞灣特貿區的都更可以拿比較高的容積獎勵嗎?策略性更新地區是什麼?
113年1月11日公告的亞灣2.0計畫指定特貿1、特貿2、特貿3及特倉3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依都更條例第65條,屬策略性更新地區且更新單元達1萬㎡以上者,獎勵後容積上限可放寬至基準容積2倍(或0.5倍基準容積加原建築容積)。能否適用須看實際核定。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第65條第2項第3款;亞灣2.0細部計畫案(113.01.11公告)
軟體園區與港區
高雄軟體園區(特倉3)的建蔽率、容積率和可以做的行業是什麼?
113年1月11日實施的亞灣2.0要點表6-1-1:特倉3(高雄軟體園區)建蔽率70%、容積率490%;特倉1、特倉2為60%、490%;世貿用地70%、280%。特倉3允許研發、資訊服務、批發、倉儲、物流加工等,住宅(第1組)不允許;引入策略性產業或企業總部可獎勵基準容積20%。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要點第4條表6-1-1、第5條之3、表6-1-2
亞灣的港埠商業區和世貿用地容積率是多少?
113年1月11日實施的要點表6-1-1所列:港埠商業區建蔽率50%、容積率1,000%;世貿用地70%、280%。112年11月計畫書的第三次通盤檢討草案擬把港埠商業區調整為70%、840%並規定條件式住宅,尚未確認發布實施。港埠用地則依商港法管制使用。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01.11公告實施)要點第4條表6-1-1、第8條;擬定及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112年11月,公開展覽草案)表9-3-1
高雄港區(碼頭)的土地能蓋商場或住宅嗎?『港市合作』是什麼?
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附表二(115年6月1日修正版),港埠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港埠專用區建蔽率70%、容積率210%;但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例如亞灣區的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依經貿園區計畫書,商港區域內的開發另須符合商港法。「港市合作」是指臺灣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在106年3月29日合資成立「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港務51%、市府49%),以舊港區1至10號、21號碼頭等土地為優先開發標的,已完成棧貳庫KW2、大港倉410、HOLO PARK映像鹽埕、愛河灣遊艇碼頭A區等招商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0條附表二(115.6.1修正);立法院專題研究「我國國際商港發展及相關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109年7月);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網站
高雄新市鎮(橋頭)
高雄新市鎮(橋頭)的建蔽率、容積率,跟高雄市一般地區一樣嗎?
不一樣。高雄新市鎮是內政部主管的特定區計畫,要看各期細部計畫。第一期(112年7月第三次專案通檢):住宅區 住一50%/150%、住二50%/150%、住三50%/210%、住四40%/240%、住五40%/280%、住六40%/320%、住七60%/420%;商業區 商一70%/210%、商二50%/320%、商三60%/420%(建蔽率/容積率)。例如同樣叫住三,新市鎮是210%,高雄市一般地區是240%。第二期主要是橋頭科學園區與產業專用區,住宅區、商業區另有規定;第三期還在審議程序中。
依據: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次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內政部,112年7月)第五點、第十五點
在高雄新市鎮蓋房子,基地最小要多大?
依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住宅區每宗建築基地寬度不得小於20公尺、面積不得小於600平方公尺(第六點);商業區每宗建築基地面積不得小於2,000平方公尺(第十六點,商一、商二、商三都一樣)。第三期細部計畫草案則規定商業區要全街廓整體開發。基地不夠大就不能單獨申請建築,常要和鄰地合併。
依據: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次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內政部,112年7月)第六點、第十六點;擬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三期細部計畫案(公開展覽草案,114年5月)第十一點
高雄新市鎮第一期可以拿哪些容積獎勵?最多到多少?
第一期細部計畫的獎勵:①住宅區大面積開發:一宗基地超過3,000至5,000平方公尺,容積率×105%;超過5,000平方公尺,×110%(第三十八點)。②依新市鎮都市設計規範留設公共開放空間,可增加樓地板面積,但不超過所提供的開放空間面積(第三十九點)。獎勵後總容積有上限(第四十點):住一150%、住二180%、住三250%、住四280%、住五320%、住六380%、商一250%、商二380%、商三450%;住七不得適用容積獎勵。危老重建的獎勵依危老條例第6條(最多基準容積1.3倍),依內政部營建署107年3月30日函,不受細部計畫書容積獎勵規定限制。
依據: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次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內政部,112年7月)第三十八點至第四十點;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內政部營建署107.3.30營署更字第1071159777號函
高雄新市鎮的土地可以做容積移轉嗎?跟高雄市其他地方規定一樣嗎?
可以,規定和高雄市其他地方一樣。容移要點第2點規定,都市計畫書沒有另外規定的,就依要點辦理;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與第三期草案都沒有自訂容積移轉規定,所以接受基地一樣要臨接已開闢8公尺以上道路、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可移入量依位置與路寬為基準容積的10%~30%,並要先移入可移入量80%才能申請容積獎勵(危老、都更除外)。另外,細部計畫的「獎勵後最高容積率」只管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另外加(營建署107年5月17日函);加計後若超過細部計畫的容積管制,由高雄市府個案認定(營建署107年3月30日函)。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2點、第7點、第8點、第9點;內政部營建署107.5.17營署更字第1070030847號函;107.3.30營署更字第1071159777號函
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的建蔽率、容積率是多少?現在可以用嗎?
還不能當成現行規定。第三期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於114年5月9日至6月8日公開展覽,內政部都委會115年7月21日審議修正通過,截至115年10月27日尚未查到發布實施公告。公展草案的數字:住四40%/240%、住五40%/280%;商二50%/320%、商三60%/420%;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50%/300%;獎勵後最高容積率 住四280%、住五320%、商二380%、商三450%;住宅區基地寬20公尺、面積600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需全街廓整體開發。都委會修正後的內容可能不同,以發布實施版為準。
依據:擬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三期細部計畫案(公開展覽草案,114年5月)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第十一點、第十六點、第四十點;內政部114年5月15日新聞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