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建地

買高雄的建地,價值取決於依法能蓋什麼、能蓋多少。下訂前先確認使用分區與建蔽率、容積率,再看臨不臨建築線、是不是畸零地,以及稅費與登記期限。

買建地,先看使用分區決定能做什麼,再看建蔽率、容積率決定能蓋多少;還要確認臨不臨建築線、是不是畸零地。這些我會在您下訂前逐項查清楚,個案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為準。

第一步

先查使用分區

分區決定依法能做什麼用途,用途對了才談得上價格與可建量。

能蓋多少

建蔽率 × 容積率定量體

建蔽率管佔地、容積率管總樓地板,但「基地面積 × 容積率」只是推算上限。

能不能蓋

臨路與畸零地先確認

沒臨接建築線、屬畸零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可能不能蓋或只能臨時使用。

建地依法規分成兩套體系,判斷依據完全不同,第一步先確認您看的是哪一種:

兩套制度:先分清楚您看的是哪一種

都市計畫土地(看使用分區)

依都市計畫法第 39 條,各使用區的建蔽率、容積率由直轄市政府在施行細則中規定;高雄市規定在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與第 20 條,實際數值以各都市計畫書和都發局分區證明為準。

非都市土地(看使用地編定)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 條,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各有建蔽率、容積率上限;這是全國上限,直轄市政府得酌予調降,高雄個案仍要查用地編定與有無調降。

展開看細節

建蔽率、容積率與可建量怎麼算›

建蔽率是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率,管的是「一樓最多蓋多滿」;容積率是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管的是「所有樓層加起來的量體」。兩者的法定定義都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與第 161 條。

要注意,「基地面積 × 容積率」算出來的只是推算上限。依同規則第 161 條,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要先扣除依法不計入的部分,基地面積的計算則包含法定騎樓面積;實際能蓋多少,仍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高雄市的都市計畫土地:分區與建蔽容積看哪裡›

高雄市是直轄市。依都市計畫法第 39 條與第 85 條,都市計畫各使用區的建蔽率、容積率由直轄市政府在自己的施行細則中規定,沒有全國一體適用的數字。

高雄市的規定在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把都市計畫範圍劃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十七類使用分區,各分區的使用管制內容依附表一;第 20 條規定各使用分區的建蔽率、容積率依附表二。附表的具體數字會因個別都市計畫書而不同,實際數值要以該地所屬的都市計畫書與都發局核發的分區證明為準。

非都市土地:建築用地的種類與上限›

非都市土地供建築使用的編定分四種。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甲種供山坡地範圍外的農業區、乙種供鄉村區、丙種供森林區與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的農業區、丁種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

各種建築用地的建蔽率、容積率有法定上限,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 條如下表。這是全國上限,直轄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中央備查,高雄個案仍要查該筆用地編定與市府有無調降。

建築用地 主要供作 建蔽率上限 容積率上限
甲種 山坡地範圍外的農業區內建築 60% 240%
乙種 鄉村區內建築 60% 240%
丙種 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農業區內建築 40% 120%
丁種 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 70% 300%
建築線、現有巷道與畸零地›

能不能蓋,先看基地有沒有臨接建築線。依建築法第 42 條,建築基地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接連部分的最小寬度由直轄市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在高雄,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8 條,未臨接建築線者不得建築,同條例第 9 條也規定非經申請指示(定)建築線不得申請建造執照。若基地臨接的是現有巷道,同條例第 4 條要求巷道寬度 2 公尺以上,並符合公用地役關係、地目登記為「道」等情形之一,才能在指定建築線後申請建築。

基地太小或形狀不整,可能是畸零地。依建築法第 44 條與第 46 條,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寬度、深度由地方政府規定,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達到規定不得建築,各地方政府並須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報內政部核定。

高雄市的標準在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 4 條訂出最小建築基地規模為寬度至少 3 公尺、深度至少 5 公尺、面積至少 20 平方公尺;第 7 條規定畸零地非補足最小寬深不得建築,但鄰地為道路溝渠、鄰地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袋形基地等情形除外。

若與鄰地談不攏,依建築法第 45 條可申請調處,地方政府應於收到申請起一個月內處理。買到疑似畸零地或沒有臨路的地,務必先向高雄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定建築線,確認能不能蓋。

私設通路與建造執照›

基地要靠私設通路連到建築線時,通路寬度有規定。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 條,基地與建築線連接部分最小長度應在 2 公尺以上;私設通路寬度隨長度分級:未滿 10 公尺為 2 公尺、10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為 3 公尺、大於 20 公尺為 5 公尺,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的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為 6 公尺。

確認可以建築後,動工前要先請照。依建築法第 25 條,建築物非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同法第 28 條把建築執照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與拆除執照四種。買素地若要自建,這段流程要先算進時程。

公共設施保留地、山坡地與開發門檻›

有些「建地」其實蓋不了。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第 50 條,在政府徵收取得前只能申請作臨時建築使用;一旦政府通知開闢公共設施並限期拆除,權利人必須自行無條件拆除。買這種地前要先確認它是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位於山坡地的建地要多一道關卡。依水土保持法第 3 條,標高 100 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 100 公尺但平均坡度 5% 以上、且經核定公告的土地屬山坡地;同法第 12 條規定,在山坡地開發建築用地等開挖整地,必須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建築許可。

若想整塊開發較大面積的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開發達一定規模要先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例如社區達 50 戶或 1 公頃以上變更為鄉村區、工業使用達 10 公頃(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者 5 公頃)以上變更為工業區。單筆建地買賣多半用不到,評估大面積素地開發時才要留意。

稅與登記期限›

買賣建地會遇到的稅與期限,實際以稽徵及地政機關核定為準。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 33 條採三級累進:漲價總數額未達原地價 100% 課 20%,100% 以上未達 200% 的超過部分課 30%,200% 以上的超過部分課 40%;持有超過 20 年、30 年、40 年者,超過最低稅率的部分分別減徵 20%、30%、40%。

契稅方面,依契稅條例第 2 條,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買賣免徵契稅,所以買純建地不涉及契稅。

登記期限:依土地法第 73 條,土地權利變更應在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登記,繼承登記則自繼承開始起六個月內;逾期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的罰鍰,最高不超過二十倍。

此外,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 50-1 條,因徵收取得的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要抓土地的稅基與行情,可到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查每年 1 月 1 日公告的公告土地現值(線上服務→線上查詢→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查詢)。

常見問題

「建地」是不是買了就能蓋房子?›

不一定。「建地」是俗稱,能不能蓋、能蓋什麼,要看使用分區與現況:都市計畫土地看使用分區,非都市土地看使用地編定,還要確認有沒有臨接建築線、是不是畸零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個案以主管機關核發的分區證明與核定文件為準。

「基地面積 × 容積率」就是我能蓋的樓地板面積嗎?›

那只是推算的上限。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1 條,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要先扣除依法不計入的部分,加上各種設計條件都會影響結果,真正能蓋多少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買到公共設施保留地能蓋嗎?›

在政府徵收取得前,依都市計畫法第 50 條只能申請臨時建築使用,且政府要開闢時須無條件拆除,不能當一般建地長期使用,下訂前先確認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臨路的地怎麼辦?›

沒臨接建築線或屬畸零地的土地,可能無法單獨建築。依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 7 條,畸零地原則上要補足最小寬深才能建築(鄰地已建築完成、袋形基地等情形另有例外),可透過與鄰地協議合併處理;真的談不攏,依建築法第 45 條可申請調處。我建議先申請指定建築線,確認能不能蓋再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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