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容積之外,高雄還有容積獎勵、場站周邊的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等加成管道,各有上限、適用範圍與互斥規定。這裡把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整理至 2026-10-27,依當時的法規與都市計畫版本;細部計畫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具體情形請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容積獎勵與上限
我的地法定容積300%、100坪,容積獎勵和移轉加起來最多能蓋多少?
要分開算。①容積獎勵:依施行細則第24條,一般地區法定容積加獎勵累計不得超過1.2倍,300坪×1.2=最多360坪;實施都更地區為1.5倍,即450坪(都更條例另有規定從其規定)。②容積移轉:依同條但書,依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移入的容積不算在1.2倍上限內,另外加。但100坪約331平方公尺,未達容移要點第8點「接受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所以這塊地不能移入容積,最多就是獎勵後的360坪。基地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時,才可另外移入基準容積的10%~30%(依位置與臨路寬度)。增額容積、文資法第41、50條、水利法第82條的移入容積也不在1.2倍內;危老重建另依危老條例第6條。
依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115.06.01修正);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7點、第8點、第9點
都更的容積獎勵上限,是看高雄施行細則還是都市更新條例?
兩者都要看。施行細則第24條: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累計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5倍法定容積,但都更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都更條例第65條:獎勵後不得超過1.5倍基準容積且不超過施行細則上限;但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耐震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或策略性更新地區達1萬㎡等情形可擇優適用較高上限。
依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
高雄都更有哪些地方獨有的容積獎勵?最多可以給多少?
高雄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10年5月10日):屋齡30年以上且無電梯的地上4層以上合法集合住宅整合,基準容積未達300%給20%、300%至未逾420%給15%;整修順平騎樓、人行步道最高15%;捐贈經費協助都更最高10%;提供指定社福設施依係數計算最高30%。依都更條例,地方自治法規另訂獎勵合計不得超過0.2倍基準容積。
依據:高雄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10.05.10)第3至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
高雄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最多可以到多少?有申請期限嗎?
依危老條例第6條:獎勵後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且不受施行細則基準容積及累計上限限制;另有面積獎勵(基地達200㎡給2%,每多100㎡加0.5%,與時程獎勵合計不超過基準容積10%)。重建計畫申請的施行期限至民國116年5月31日。使用危老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的容積獎勵項目。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第6條
危老重建的耐震、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容積獎勵各給多少?
危老容積獎勵辦法(114年3月4日修正):耐震設計標章10%(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一至三級6%、4%、2%);綠建築與智慧建築候選證書鑽石10%、黃金8%、銀6%、銅4%、合格2%(基地達500㎡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無障礙住宅標章5%(性能評估一、二級4%、3%);須簽協議並繳保證金。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14.03.04修正)第6至9條、第11條
都更案蓋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無障礙,可以多給多少容積?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14年1月13日修正):候選綠建築證書與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鑽石級10%、黃金8%、銀6%、銅4%、合格級2%(銅、合格級僅限依都更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實施且面積未達500㎡者);耐震設計標章10%(性能評估一至三級6%、4%、2%);無障礙住宅標章5%、性能評估一、二級4%、3%;同項各款不得累計。
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14.01.13修正)第10至13條
蓋大樓留設開放空間(公共空地)可以多蓋多少?基地要多大?
原高雄市轄區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5章申請:基地臨8公尺以上道路且連續臨接25公尺以上(或達周界六分之一),商業區、市場用地基地達1,000㎡,住宅區、文教區等達1,500㎡;住宅區不得申請廣場式開放空間;獎勵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0.2倍;適用期限為111年11月10日公告起五年。
依據: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轄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容積獎勵規定)(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2條、第286條
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
我的土地可以當容積移轉的送出基地嗎?哪些土地可以賣容積?
依高雄市容積移轉要點第4點(114年1月23日修正),送出基地限三類:經市府公告的歷史建築所定著土地;為改善都市環境或景觀、提供作公共開放空間的可建築土地;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道路、園道、公園、體育場所、廣場、綠地(帶)、兒童遊樂場、排水道、溝渠或河道用地的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都計書規定須整體開發取得者除外)。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4.01.23修正)第4點
買容積移轉要怎麼辦?流程要跑哪些步驟?
依容移要點:由都市發展局受理;送出基地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登載網站(第5點);接受基地備齊文件申請(第15點),審查通過後須於限期內取得送出基地所有權、清理地上物與他項權利、贈與市府並辦理移轉登記、繳納代金,才由市府核發容積移轉許可證明(第16點),再送建管、地政單位套繪登錄。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4.01.23修正)第3點、第5點、第15點、第16點、第18點
容積移轉可以用繳代金代替買送出基地嗎?代金怎麼算?
可以。依容移要點第10點,接受基地得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折繳代金,金額=(含折繳代金移入容積的接受基地價格-未含該容積的價格)。價格由市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經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後採中位數評定,估價費用由接受基地所有權人負擔。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4.01.23修正)第10點;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
容積移轉案一定要送都市設計審議(都設會)嗎?
原則要送。容移要點第3點:由都發局受理並提送都設會審議;但接受基地屬一般住宅區、商業區、特定專用區(第6點第5款),且累計容積(法定、增額、獎勵、移轉及其他法規增加)不超過900%者,可免送都設會,由受理機關審核。施行細則第3條另規定,可移入容積達15%等情形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4.01.23修正)第3點;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5.06.01修正)第3條
容積移轉的接受基地,前面道路寬度會影響可以移入多少容積嗎?
會。容移要點第8點(自114年10月7日起施行):接受基地須臨接已開闢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面積1,000㎡以上;400公尺內者道路8至未滿12公尺可移入基準容積20%、12至未滿15公尺25%、15公尺以上30%;400至800公尺內分別為10%、12%、15%;一般地區(第5款)8公尺以上為10%。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4.01.23修正)第6點、第7點、第8點、第19點
容積移轉之後還可以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嗎?
可以,但有順序與上限。容移要點第9點:接受基地要優先適用容積移轉並達可移入容積的80%後,才能申請容積獎勵,且獎勵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依都市更新條例,或在116年5月31日前依危老條例申請容積獎勵者,不適用此限制。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4.01.23修正)第9點
容積移轉的接受基地,地下室與綠化有什麼規定?
容移要點第11至13點:接受基地地下室開挖率以不超過80%為原則,基地條件特殊且符合綠覆率規定者,經都設會審議通過可酌予提高;綠覆率(綠覆面積占法定空地)不得小於80%;並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14條辦理。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4.01.23修正)第11點、第12點、第13點
買了容積移轉的基地,後來變成輕軌增額容積地區,還能申請增額容積嗎?
可以,但有合計上限。環狀輕軌增額容積要點第5點:已在增額容積實施地區取得容積移轉許可證明的接受基地,仍可依要點申請增額容積,但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合計不得超過計畫書土管要點規定。該實施地區本身不得再適用容積移轉(第4點)。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環狀輕軌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5.03.27修正)第4點、第5點
輕軌增額容積不想全部繳現金,可以用土地折抵嗎?可以用哪些土地?
可以,但現金比例有下限。環狀輕軌增額容積要點第4點:申請增額容積應優先以代金折繳,折繳比率不得低於增額容積價值的50%;剩餘部分可用基地所在同一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折抵,且須是容移要點第4點指定項目及停車場用地、捷運設施(系統)用地。代金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
依據:高雄市政府審查環狀輕軌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許可要點(115.03.27修正)第4點、第6點、第13點
我家在捷運站500公尺內,法定容積300%,申請30%增額容積能多蓋多少?
依施行細則第24條之5(需先經都市計畫程序劃定實施範圍):增額容積申請上限不得超過原法定容積的30%,並須送都設會審議。以100坪地、容積率300%為例:法定總樓地板300坪,增額上限約90坪(300坪×30%),合計約390坪;且累計後不得超過法定容積2倍(600坪)。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5.06.01修正)第24條之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