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把工業地產會碰到的所有稅一次講完,並分**「自然人(個人)」與「法人(公司)」**兩條線陳述——因為兩者課稅邏輯差很多。第 14 篇是基礎版,這篇是完整版。
稅法時有修正、稅率與級距亦可能調整。本文所列為現行常見規定,實際最後要以最新稅法與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重大交易務必先諮詢會計師或地政士。
一、持有階段(自然人 = 法人 課法相同)
土地繳地價稅:基本 10‰ 起累進至 55‰;供工廠直接生產、經核定規劃使用的工業用地可按特別稅率 10‰、不累進,但須主動申請。建物繳房屋稅:廠房、廠辦屬營業用,約現值 3%~5%。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房屋稅每年 5 月開徵。(詳見第 14 篇。)
二、營運階段(主要是法人)
公司持有並營運工業不動產,會碰到三個國稅:
營業稅(5%)——銷售貨物或勞務課 5%;土地免徵營業稅,但營業人**銷售房屋(建物)**原則上按 5% 課徵(適用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另依其規定)。營業人每 2 個月一期,於次期第 15 日前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20%)——課稅所得超過 12 萬元者,全額按 20%。每年 5 月結算申報前一年度,每年 9 月暫繳(按前一年度應納稅額 ½ 預繳)。
未分配盈餘稅(加徵 5%)——當年度盈餘未作分配者,就未分配盈餘加徵 5%(107 年度起由 10% 降為 5%)。申報時點是在辦理次年 5 月營所稅結算時,併同申報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
三、交易/處分階段
房地合一所得稅 2.0(2021/7/1 起,適用 105/1/1 後取得之房地)依身分與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
| 持有期間 | 個人·境內 | 內資營利事業 | 非居住個人/外資 |
|---|---|---|---|
| ≤ 2 年 | 45% | 45% | 45% |
| > 2~5 年 | 35% | 35% | 35% |
| > 5~10 年 | 20% | 20%(>5 年) | 35% |
| > 10 年 | 15% | 20% | 35% |
課稅所得=成交價 − 取得成本 − 費用 − 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上,個人於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營利事業併同年度營所稅結算(5 月)、但按持有期間差別稅率分開計算。
其他交易稅:土地增值稅(賣土地·賣方繳)依漲價倍數 20/30/40% 累進;契稅(買建物·買方繳)6%,按契價計,純素地無契稅;印花稅買賣契據 0.1%。
四、全年稅務行事曆(法人視角)
| 月份 | 要辦什麼 |
|---|---|
| 單月 15 日前 | 營業稅(每 2 月一期) |
| 5 月 | 營所稅結算+未分配盈餘申報+房屋稅開徵 |
| 9 月 | 營所稅暫繳 |
| 11 月 | 地價稅開徵 |
| 交易後 30 日內 | (個人)房地合一申報 |
五、範例試算
範例 1|自然人 A 賣工業素地:2020/3 買 1,000 萬、2024/9 賣 1,600 萬(持有約 4.5 年 → 35%)。費用 50 萬、土地漲價總數額 150 萬。課稅所得 = 1,600 − 1,000 − 50 − 150 = 400 萬,房地合一稅 = 400 × 35% = 140 萬;另繳土增稅、印花稅,素地無契稅。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
範例 2|法人 B 賣廠房+當年營運:2018 購廠房 2,000 萬、2024 售 3,200 萬(持有 > 5 年 → 內資公司 20%)。費用+土地漲價數額 200 萬 → 課稅所得 1,000 萬 → 房地合一稅 = 1,000 × 20% = 200 萬(分開計算)。賣建物另課營業稅 5%、印花稅 0.1%,買方繳契稅 6%。當年營運另獲利 500 萬 → 營所稅 100 萬;未分配則再隔年課未分配盈餘稅 5%。
(以上為簡化示意,實際課稅所得計算依個案與稅法,務必由專業人士核算。)
動手測驗・點開看答案
公司賣廠房,房地合一稅怎麼申報、稅率怎麼算?›
併同年度營所稅(5 月)結算,但按持有期間差別稅率「分開計算」;內資公司 ≤2年45%、2-5年35%、>5年20%。
未分配盈餘稅什麼時候申報?›
某年度(T)盈餘,於 T+1 年 5 月結算營所稅並決定分配,未分配部分在 T+2 年 5 月加徵 5% 申報。
個人賣房地,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期限是多久?›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不論賺賠、免稅都要申報)。
自然人 vs 法人:個人房地合一 45/35/20/15%、移轉後 30 日內申報,賣建物多免營業稅、無營所稅(出租併綜所稅);法人房地合一 45/35/20%、併 5 月結算,賣建物課 5% 營業稅,還有營所稅 20% 與未分配盈餘 5%。個人適合少量長期持有,法人適合頻繁交易、可攤費用。
本文所列稅率、級距與申報期限為現行常見規定,稅法時有修正;一切以最新法令及財政部各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本文為教學整理,非稅務或法律意見。
